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数字办《关于做好 (略) (略)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6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2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0-*-04-04-*。
二、为进 (略) (略)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以依法依规招标后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新建本地容灾中心,主要内容为租赁机柜资源及配套服务,购置服务器、网络交换、安全防护、备份一体机灾备平台等软硬件产品,以满足现有生产中心承载的重要业务系统的备份需求。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数字办《关于做好 (略) (略)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22号),项目总投资约3864.2万元,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3年12月14日
主题词:信息化 容灾中心 建设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数字办《关于做好 (略) (略)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6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2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0-*-04-04-*。
二、为进 (略) (略)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以依法依规招标后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新建本地容灾中心,主要内容为租赁机柜资源及配套服务,购置服务器、网络交换、安全防护、备份一体机灾备平台等软硬件产品,以满足现有生产中心承载的重要业务系统的备份需求。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数字办《关于做好 (略) (略)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关于“本地容灾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22号),项目总投资约3864.2万元,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3年12月14日
主题词:信息化 容灾中心 建设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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