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殡仪馆
3.验收服务单位:广州 (略)
4.验收生产概况:工况80%以上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略) 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火化炉废气经“急冷塔+风冷式高效降温反应器+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喷吹双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废气排放可以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祭品焚烧炉废气经2套“风冷式高效降温反应器+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喷吹双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引至2根15m排气筒(DA009~DA0010)排放,焚烧炉废气排放可以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规定的限值(2.0mg/m3)。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经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生产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对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员工教育,做好绿化、种植树木等措施。在通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废物分类 | 名称 | 产生量t/a | 治理设施 | 排放去向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38.3 | 垃圾桶分类收集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水泥包装物 | 1.5 | 设置一个5m2一般工业固废仓,位于项目西北角,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交由供应商回收 |
飞灰 | 18 | 设置一个全密封的固化棚,位于项目西北角,进行飞灰螯合固化处理 | 螯合固化后交由浙江鼎 (略) (略) 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进行填埋 | |
炉渣 | 5 | |||
危险废物 | 废除尘布袋 | 1.5 | 设置一个5m2危废仓,位于项目西北角,暂存危险废物 | 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消毒粉包装物 | 0.5kg/a | |||
废活性炭 | 0.2652 |
5.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各类应急物资,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小组应急联系人等,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2023-0597-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殡仪馆
联系人:林志城
电话:*
邮箱:*@*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需将完整的验收报告进行公开,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略) 殡仪馆
2023年4月10日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殡仪馆
3.验收服务单位:广州 (略)
4.验收生产概况:工况80%以上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略) 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火化炉废气经“急冷塔+风冷式高效降温反应器+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喷吹双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废气排放可以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祭品焚烧炉废气经2套“风冷式高效降温反应器+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喷吹双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引至2根15m排气筒(DA009~DA0010)排放,焚烧炉废气排放可以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规定的限值(2.0mg/m3)。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经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生产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对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员工教育,做好绿化、种植树木等措施。在通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废物分类 | 名称 | 产生量t/a | 治理设施 | 排放去向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38.3 | 垃圾桶分类收集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水泥包装物 | 1.5 | 设置一个5m2一般工业固废仓,位于项目西北角,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交由供应商回收 |
飞灰 | 18 | 设置一个全密封的固化棚,位于项目西北角,进行飞灰螯合固化处理 | 螯合固化后交由浙江鼎 (略) (略) 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进行填埋 | |
炉渣 | 5 | |||
危险废物 | 废除尘布袋 | 1.5 | 设置一个5m2危废仓,位于项目西北角,暂存危险废物 | 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消毒粉包装物 | 0.5kg/a | |||
废活性炭 | 0.2652 |
5.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各类应急物资,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小组应急联系人等,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2023-0597-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殡仪馆
联系人:林志城
电话:*
邮箱:*@*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需将完整的验收报告进行公开,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略) 殡仪馆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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