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新建危废暂存库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新建危废暂存库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略) 区)新建危废暂存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略) 区)新建危废暂存库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 (略) 、内蒙古自 (略)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略) 区)院内污水处理站旁。
二、建设内容
在 (略) 区污水处理站旁新建的1间占地面积3.164m2危废暂存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地面防渗、集液池和导流槽等;用于贮存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库分为2个区,1个液态危废贮存区,一个固态危废贮存区,液态危废贮存区主要贮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在线监测设备标定液;固态危废贮存区主要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三、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 (略) 、内蒙古自 (略) )
联系人:李刚
电话:*
环评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左万庆
电话:*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作者(151点击查看>>*609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2-18 10:4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略) 区)新建危废暂存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略) 区)新建危废暂存库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 (略) 、内蒙古自 (略)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略) 区)院内污水处理站旁。
二、建设内容
在 (略) 区污水处理站旁新建的1间占地面积3.164m2危废暂存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地面防渗、集液池和导流槽等;用于贮存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库分为2个区,1个液态危废贮存区,一个固态危废贮存区,液态危废贮存区主要贮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在线监测设备标定液;固态危废贮存区主要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三、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 (略) 、内蒙古自 (略) )
联系人:李刚
电话:*
环评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左万庆
电话:*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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