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7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中国石 (略) (略) | 第一采油厂的港中油田、港东油田、马西油田的十一个区块 | 联合泰泽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272号 | 2023-12-11 |
关于天 (略) 高纯化学品(电子级化学品)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天 (略) | 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 天津欣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273号 | 2023-12-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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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7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中国石 (略) (略) | 第一采油厂的港中油田、港东油田、马西油田的十一个区块 | 联合泰泽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272号 | 2023-12-11 |
关于天 (略) 高纯化学品(电子级化学品)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天 (略) | 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 天津欣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273号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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