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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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临审字〔2023〕14号

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鸭绿江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审批申请》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桦树镇小营子村东侧石头河流域,其中河道治理工程东至石头河东岸,南至现状林地,西至小营子村现状道路,北至砬子头,河道治理工程沿岸居民均位于河岸北侧及西北侧,距离河岸最近距离为河岸北侧60m处小营子村居民。拟建污水处理站位于小营子村东北侧,拟建位置现状及周边均为空荒地,与污水处理站最近的居民为污水处理站东侧220m处小营子村居民住宅,拟建污水处理站西北侧60m处为一处临时建筑用房,目前闲置,无生产项目,无居民居住。项目总占地*.6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护岸长度5093.00m,生态步道长度2000.00m,生态隔离带面积2000.00㎡,新建污水处理站(500t/d)一座,清淤*.12m3。项目新建露营地6700.00㎡,观光平台1019.78m2,路牌标识15个,路灯334盏,以及智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电气、给水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632.49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废水。

(1)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河道清淤,河道清淤在枯水期施工,项目设置围堰进行清淤,清出淤泥采用自然晾晒的方法干化处理,晾晒位置在干涸的河床内远离水体,晾晒场进行防渗处理,且晾晒场周边修建沉淀池;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准确定位水下清障地点与范围,尽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干扰。在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须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

(2)本项目拟建天沐温泉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500t/d,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露营地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清水池,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依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最终排入石头河。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沥青烟、清淤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2)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封闭措施和离子除臭设备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运输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营运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在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营运期人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废MBR膜、废料灯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晾晒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以及污泥定期由罐车清抽运至桦树镇污水处理厂,委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更换产生废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你单位运营前应该依法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12月18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林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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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环临审字〔2023〕14号

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鸭绿江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审批申请》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桦树镇小营子村东侧石头河流域,其中河道治理工程东至石头河东岸,南至现状林地,西至小营子村现状道路,北至砬子头,河道治理工程沿岸居民均位于河岸北侧及西北侧,距离河岸最近距离为河岸北侧60m处小营子村居民。拟建污水处理站位于小营子村东北侧,拟建位置现状及周边均为空荒地,与污水处理站最近的居民为污水处理站东侧220m处小营子村居民住宅,拟建污水处理站西北侧60m处为一处临时建筑用房,目前闲置,无生产项目,无居民居住。项目总占地*.6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护岸长度5093.00m,生态步道长度2000.00m,生态隔离带面积2000.00㎡,新建污水处理站(500t/d)一座,清淤*.12m3。项目新建露营地6700.00㎡,观光平台1019.78m2,路牌标识15个,路灯334盏,以及智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电气、给水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632.49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废水。

(1)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河道清淤,河道清淤在枯水期施工,项目设置围堰进行清淤,清出淤泥采用自然晾晒的方法干化处理,晾晒位置在干涸的河床内远离水体,晾晒场进行防渗处理,且晾晒场周边修建沉淀池;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准确定位水下清障地点与范围,尽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干扰。在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须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

(2)本项目拟建天沐温泉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500t/d,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露营地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清水池,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依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最终排入石头河。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沥青烟、清淤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2)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封闭措施和离子除臭设备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运输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营运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在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营运期人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废MBR膜、废料灯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晾晒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以及污泥定期由罐车清抽运至桦树镇污水处理厂,委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更换产生废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你单位运营前应该依法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12月18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林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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