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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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99号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020-*-84-01-*)。已在获得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 (略) 中心区公园大道南侧、茶山路东侧、支路5-1北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北纬21.*°。项目规划用地为21093.28平方米(31.64亩),总建筑面积为14338.59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3928.59平方米(其中:门诊综合楼5840.96平方米,微生物检验楼3673.48平方米,理化检验和后勤保障楼3678.1平方米,连廊234平方米,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240平方米,洗消间、污物暂存间、生活水泵房240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210平方米,地下污水处理池200平方米,值班室22.05平方米)。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不设锅炉。项目总投资为1136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7%。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水、实验室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及洗衣房废水与生活污分开收集。实验室废水、实验室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及洗衣房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微生物实验室内安装辅助消毒装置,同各种消毒剂、紫外线以及高温灭菌等方式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HEPA)过滤,过滤后的空气以超纯气体通过排气转换装置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保持负压状态,为防止实验过程病原微生物的逃逸,气体在排出室外前均经过在实验室排风口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微生物检验楼楼顶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高于楼顶2.1m,距离地面27.2m;理化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排出,通风橱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BF-I型酸雾喷淋塔吸附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引到理化检验和后勤保障楼楼顶排放(DA002),排气口高于楼顶2.1m,距离地面27.2m。

2.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将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并采用通风机将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后经8m排气筒排放。

3. 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各危险废物使用专用桶或专用袋密闭保存,并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运走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应定时喷洒消毒液、除臭药剂。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5. 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优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纯水制备设备废过滤材料)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设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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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020-*-84-01-*)。已在获得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 (略) 中心区公园大道南侧、茶山路东侧、支路5-1北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北纬21.*°。项目规划用地为21093.28平方米(31.64亩),总建筑面积为14338.59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3928.59平方米(其中:门诊综合楼5840.96平方米,微生物检验楼3673.48平方米,理化检验和后勤保障楼3678.1平方米,连廊234平方米,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240平方米,洗消间、污物暂存间、生活水泵房240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210平方米,地下污水处理池200平方米,值班室22.05平方米)。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不设锅炉。项目总投资为1136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7%。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水、实验室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及洗衣房废水与生活污分开收集。实验室废水、实验室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及洗衣房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微生物实验室内安装辅助消毒装置,同各种消毒剂、紫外线以及高温灭菌等方式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HEPA)过滤,过滤后的空气以超纯气体通过排气转换装置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保持负压状态,为防止实验过程病原微生物的逃逸,气体在排出室外前均经过在实验室排风口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微生物检验楼楼顶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高于楼顶2.1m,距离地面27.2m;理化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排出,通风橱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BF-I型酸雾喷淋塔吸附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引到理化检验和后勤保障楼楼顶排放(DA002),排气口高于楼顶2.1m,距离地面27.2m。

2.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将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并采用通风机将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后经8m排气筒排放。

3. 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各危险废物使用专用桶或专用袋密闭保存,并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运走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应定时喷洒消毒液、除臭药剂。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5. 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优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纯水制备设备废过滤材料)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设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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