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中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30万公里超强高效金刚石线扩产技改项目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中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30万公里超强高效金刚石线扩产技改项目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4330万公里超强高效金刚石线扩产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港隆路12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保产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对现有52条6线机金刚石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230条16线机金刚石线生产线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厂形成4330万公里金刚石线锯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中的氨基磺酸有组织排放参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硫酸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硫酸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包括碱洗废水、酸洗废水、预镀喷淋废水、上砂喷淋废水、加厚喷淋废水等)、设备清洗废水、材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材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经车间预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制备纯水回用于生产,预处理站产生的含镍浓液作为危险废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共同接管至苏环(扬中)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标准限值,车间预处理站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在区域工业废水处理条件成熟,具备接管可行性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应当优先接入区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滤芯、废活性炭、槽液电解沉积物、废滤膜、含镍污泥、含镍浓液、监测废液、废抹布手套、废塑料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沾染镍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4330万公里超强高效金刚石线扩产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港隆路12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保产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对现有52条6线机金刚石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230条16线机金刚石线生产线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厂形成4330万公里金刚石线锯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中的氨基磺酸有组织排放参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硫酸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硫酸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包括碱洗废水、酸洗废水、预镀喷淋废水、上砂喷淋废水、加厚喷淋废水等)、设备清洗废水、材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材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经车间预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制备纯水回用于生产,预处理站产生的含镍浓液作为危险废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共同接管至苏环(扬中)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标准限值,车间预处理站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在区域工业废水处理条件成熟,具备接管可行性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应当优先接入区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滤芯、废活性炭、槽液电解沉积物、废滤膜、含镍污泥、含镍浓液、监测废液、废抹布手套、废塑料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沾染镍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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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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