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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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56号

宾阳祥元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宾阳县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4-*-04-01-*。
(三)项目地址:宾阳县大桥镇红桥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4931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占地为*.52㎡,总建筑面积为78402.63㎡,建成后屠宰102万头生猪/年、204万羽肉鸡/年、136万羽肉鸭/年、3.4万头牛/年、13.6万头羊/年。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建设1座生猪屠宰车间、1座鸡鸭屠宰车间、1座牛羊屠宰车间、1座配送车间,新建办公楼、生活楼、急宰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配套附属用房;环保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建、构筑物和设备(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0m3/d)、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生态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1#厂房(生猪待宰间、屠宰车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1#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2#厂房(牛羊待宰间、屠宰车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2#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3#厂房(鸡鸭挂台、屠宰车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3#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四)污水处理站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4#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五)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六)急宰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量废气经带有除臭功能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七)排酸间产生的废气经风机抽排至室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八)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式、定时喷洒除臭剂、绿化隔离防护;急宰无害化处理间设置为封闭式、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全封闭,定时喷洒除臭剂。
(九)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管道排入红花江。
四、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六、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九、项目正式运营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十、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2日

宾阳祥元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宾阳县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4-*-04-01-*。
(三)项目地址:宾阳县大桥镇红桥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4931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占地为*.52㎡,总建筑面积为78402.63㎡,建成后屠宰102万头生猪/年、204万羽肉鸡/年、136万羽肉鸭/年、3.4万头牛/年、13.6万头羊/年。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建设1座生猪屠宰车间、1座鸡鸭屠宰车间、1座牛羊屠宰车间、1座配送车间,新建办公楼、生活楼、急宰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配套附属用房;环保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建、构筑物和设备(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0m3/d)、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生态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1#厂房(生猪待宰间、屠宰车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1#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2#厂房(牛羊待宰间、屠宰车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2#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3#厂房(鸡鸭挂台、屠宰车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3#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四)污水处理站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臭气经收集后进入4#除臭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五)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六)急宰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量废气经带有除臭功能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七)排酸间产生的废气经风机抽排至室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八)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式、定时喷洒除臭剂、绿化隔离防护;急宰无害化处理间设置为封闭式、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全封闭,定时喷洒除臭剂。
(九)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管道排入红花江。
四、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六、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九、项目正式运营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十、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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