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乡塘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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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乡塘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58号

(略) 西 (略) :
报来由广西绿青蓝 (略) 编制的《 (略) 西 (略) 西乡塘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西 (略) 西乡塘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2-*-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西乡塘区坛洛镇定顿村那客坡(场址中心地理坐标E107°54′46.47″,N22°56′22.35″)。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71%。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65866.67㎡(约98.8亩),建设1个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年出栏7.5万头商品猪,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主要为综合养殖楼1栋;辅助工程主要为员工宿舍楼、伙房餐厅、集中换衣间、销售区宿舍等;公用工程主要为给水、排水、供电、供暖及降温;贮运工程主要为进厂的原材料和出厂的生猪均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环保工程主要为黑膜厌氧池、黑膜储存池、病死猪处理车间、环保值班室、除臭墙、油烟净化器、危废暂存间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4日

(略) 西 (略) :
报来由广西绿青蓝 (略) 编制的《 (略) 西 (略) 西乡塘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西 (略) 西乡塘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2-*-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西乡塘区坛洛镇定顿村那客坡(场址中心地理坐标E107°54′46.47″,N22°56′22.35″)。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71%。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65866.67㎡(约98.8亩),建设1个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年出栏7.5万头商品猪,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主要为综合养殖楼1栋;辅助工程主要为员工宿舍楼、伙房餐厅、集中换衣间、销售区宿舍等;公用工程主要为给水、排水、供电、供暖及降温;贮运工程主要为进厂的原材料和出厂的生猪均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环保工程主要为黑膜厌氧池、黑膜储存池、病死猪处理车间、环保值班室、除臭墙、油烟净化器、危废暂存间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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