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 (略) 新型重钢装配式建材产业园项目 | 经开区建材园区 | 新疆 (略) | 新疆水木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4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重钢装配式建材生产线、彩钢岩棉夹芯板生产线,生产规模为重钢装配式建材4万吨/年、生产彩钢岩棉夹芯板25万m2/年,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二期建筑面积4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规模为重钢装配式建材2万吨/年、生产彩钢岩棉夹芯板10万m2/年,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8%。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一期、二期共建设两座生产厂房,每个生产厂房各配置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切割废气,1台“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涂胶废气,两个厂房共设置6个废气排放口(DA001~DA006),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烷总烃:120mg/m3、10kg/h,二*苯:70mg/m3、1.0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排放1.37t/a,VOCs排放1.75t/a,所需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74t/a、VOCs3.50t/a,颗粒物从 (略) 减排量中支付, VOCs从新疆鑫 (略) 减排量中支付1.95 t/a,剩余1.55 t/a从新疆 (略) 减排量中支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催化燃烧装置需要每三年更换一次催化剂,到达使用年限后将由设备厂家回收,通过再生处置后可循环使用;项目设备维护检修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沾染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漆渣,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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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 (略) 新型重钢装配式建材产业园项目 | 经开区建材园区 | 新疆 (略) | 新疆水木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4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重钢装配式建材生产线、彩钢岩棉夹芯板生产线,生产规模为重钢装配式建材4万吨/年、生产彩钢岩棉夹芯板25万m2/年,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二期建筑面积4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规模为重钢装配式建材2万吨/年、生产彩钢岩棉夹芯板10万m2/年,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8%。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一期、二期共建设两座生产厂房,每个生产厂房各配置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切割废气,1台“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涂胶废气,两个厂房共设置6个废气排放口(DA001~DA006),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烷总烃:120mg/m3、10kg/h,二*苯:70mg/m3、1.0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排放1.37t/a,VOCs排放1.75t/a,所需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74t/a、VOCs3.50t/a,颗粒物从 (略) 减排量中支付, VOCs从新疆鑫 (略) 减排量中支付1.95 t/a,剩余1.55 t/a从新疆 (略) 减排量中支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催化燃烧装置需要每三年更换一次催化剂,到达使用年限后将由设备厂家回收,通过再生处置后可循环使用;项目设备维护检修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沾染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漆渣,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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