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煜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提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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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煜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提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 (略) (略) 提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寄料镇高庙村黄楝树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Y。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在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具有管辖权部门的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若涉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现行标准。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工程项目施工及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豫环攻坚办〔2021〕20号文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营运期,车间封闭,物料进库堆放,安装卷闸门,地面硬化,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原料处理1车间物料处理废气,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通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置,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原料处理2车间铝灰贮存、投料废气,铝灰采用防渗漏、耐腐蚀的吨包包装,贮存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负压收集,铝灰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铝灰贮存、投料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柠檬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回转窑及试配用密闭还原炉废气采用“烟气急冷+活性炭喷射系统+重力沉降室+覆膜滤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双碱法脱硫塔”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及生产设施排气筒 镉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0.8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镉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40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的《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满足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的要求(二噁英类:0.1ngTEQ/m3);炉窑尾气中氨有组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限值8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定期维修保养等噪声控制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不同区域采取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清洁生产: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时按要求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程序及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如果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报告书》批复后,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该《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由汝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向阳中路324号

联系电话:0375-*

邮编:*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河南 (略)


2023年12月18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 (略) (略) 提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寄料镇高庙村黄楝树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Y。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在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具有管辖权部门的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若涉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现行标准。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工程项目施工及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豫环攻坚办〔2021〕20号文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营运期,车间封闭,物料进库堆放,安装卷闸门,地面硬化,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原料处理1车间物料处理废气,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通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置,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原料处理2车间铝灰贮存、投料废气,铝灰采用防渗漏、耐腐蚀的吨包包装,贮存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负压收集,铝灰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铝灰贮存、投料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柠檬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回转窑及试配用密闭还原炉废气采用“烟气急冷+活性炭喷射系统+重力沉降室+覆膜滤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双碱法脱硫塔”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及生产设施排气筒 镉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0.8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镉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40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的《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满足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的要求(二噁英类:0.1ngTEQ/m3);炉窑尾气中氨有组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限值8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定期维修保养等噪声控制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不同区域采取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清洁生产: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时按要求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程序及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如果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报告书》批复后,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该《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由汝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向阳中路324号

联系电话:0375-*

邮编:*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河南 (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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