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科技专项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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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科技专项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精神,根据《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企[2022]3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所发生的奖励费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必须是在天台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略) 所合作平台及个人。

2、申报奖励的内容没有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申报当年未发生犯罪行为或以下10项事故(事件)行为:(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被通报的;(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7)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末档的;(8)发现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及虚报项目或资料严重失真现象的;(9)发生抵制检查和对审计工作提供虚假发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10)存在严重违反承诺书内容的。

4、取得相关奖励资格条件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奖励的内容与奖励标准

(一)创新主体培育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略) 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

联系人:夏小才 联系电话:*

(二)“创新券”应用兑现:鼓励企业采用政府无偿发放的“创新券”,来购买科技服务机构的检验检测、技术查新等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活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50%发放,单个企业申请额度按每年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的总额控制。创新券资金的兑现,采取先由企业支付,再集中申请兑现。创新券政策的落实,不影响科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享受。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 (略)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略) (略)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每通过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取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再增加10万元、5万元奖励。 (略) 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研发费占销售收入超过5%比例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补助。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四)飞地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科创“飞地”内企业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5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成“长三角飞地研发基地”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享受1处30万元补助,且不影响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享受,每处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五)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奖励。 (略) 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建设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六)技术创新开放合作补助。企业与高校( (略) 所)、 (略) 所(含科技系统批准转制企业)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且通过技术合同和“揭榜挂帅”平台、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与校地共建 (略) 开展合作的,按40%给予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同一合作项目只补助一次。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七)众创空间建设补助。对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提供50万元绩效补助资金和入驻对象扶持政策,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分别上浮100%、50%绩效补助资金。对其已入驻半年以上的对象,给予50%的物业、能耗补贴,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对新增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补助。对新增 (略) 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次年开始按不超过100万元/年进行运营补助,可连续补助三年。 (略) 级及以上孵化器的企业,在孵期间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1万元奖励;每培育1家 (略) (略) 的企业给予孵化器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再分别奖200万元、100万元。 (略) 级以上绩效考评优秀的孵化器,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配套。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九)校企共建创新联合体建设补助。择优在机电、生物医药、产业用布、橡塑、汽车用品等行业中选择,按照“双一流”高校、普通高校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150万元补助。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十)科技成果登记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科技成果登记资金, (略) 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单位,每个成果奖励不超过1万元,每家单位不超过3万元。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十一)获取科技进步奖励。 (略) 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 (略) 级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单位,按照获奖项目规定的上级奖励资金额度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奖励、第二和第三完成人(单位)1:0.5奖励。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三、申报方法与时间

1、申报方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政企通-天台”平台(http://**)进行网上直接申报,先在网上注册用户名、登记企业信息,再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2、申报时间:各单位即日起做好奖励申报资料准备,自2024年1月1日开启申报系统后,即可开始申报;1月8日晚12点,申报系统将自动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1月9日前,各属地管理推荐单位完成申报系统推荐审核提交工作;1月10日,*@*63.com邮箱备案核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材料申报的单位将视同放弃相关奖励资金申请。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天台县科技奖励申请表:按申报系统设计申报奖励类别在线填报提交;

(二)证明享受奖励条件的立项文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各项目类别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

(三)申报推荐审核表:各单位按申报类别在线填报后下载申请表,按表格设计内容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五、具体要求

1、各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政企通-天台”平台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由财政部门收回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符合相关奖励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的单位,视同自行放弃科技资金奖励。

网络操作问题,自行按“政企通-天台”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或加入技术支持相关qq工作群、微信号咨询。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精神,根据《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企[2022]3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所发生的奖励费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必须是在天台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略) 所合作平台及个人。

2、申报奖励的内容没有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申报当年未发生犯罪行为或以下10项事故(事件)行为:(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被通报的;(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7)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末档的;(8)发现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及虚报项目或资料严重失真现象的;(9)发生抵制检查和对审计工作提供虚假发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10)存在严重违反承诺书内容的。

4、取得相关奖励资格条件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奖励的内容与奖励标准

(一)创新主体培育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略) 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

联系人:夏小才 联系电话:*

(二)“创新券”应用兑现:鼓励企业采用政府无偿发放的“创新券”,来购买科技服务机构的检验检测、技术查新等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活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50%发放,单个企业申请额度按每年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的总额控制。创新券资金的兑现,采取先由企业支付,再集中申请兑现。创新券政策的落实,不影响科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享受。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 (略)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略) (略)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每通过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取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再增加10万元、5万元奖励。 (略) 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研发费占销售收入超过5%比例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补助。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四)飞地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科创“飞地”内企业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5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成“长三角飞地研发基地”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享受1处30万元补助,且不影响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享受,每处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五)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奖励。 (略) 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建设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

(六)技术创新开放合作补助。企业与高校( (略) 所)、 (略) 所(含科技系统批准转制企业)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且通过技术合同和“揭榜挂帅”平台、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与校地共建 (略) 开展合作的,按40%给予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同一合作项目只补助一次。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七)众创空间建设补助。对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提供50万元绩效补助资金和入驻对象扶持政策,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分别上浮100%、50%绩效补助资金。对其已入驻半年以上的对象,给予50%的物业、能耗补贴,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对新增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补助。对新增 (略) 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次年开始按不超过100万元/年进行运营补助,可连续补助三年。 (略) 级及以上孵化器的企业,在孵期间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1万元奖励;每培育1家 (略) (略) 的企业给予孵化器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再分别奖200万元、100万元。 (略) 级以上绩效考评优秀的孵化器,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配套。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九)校企共建创新联合体建设补助。择优在机电、生物医药、产业用布、橡塑、汽车用品等行业中选择,按照“双一流”高校、普通高校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150万元补助。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十)科技成果登记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科技成果登记资金, (略) 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单位,每个成果奖励不超过1万元,每家单位不超过3万元。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十一)获取科技进步奖励。 (略) 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 (略) 级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单位,按照获奖项目规定的上级奖励资金额度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奖励、第二和第三完成人(单位)1:0.5奖励。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

三、申报方法与时间

1、申报方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政企通-天台”平台(http://**)进行网上直接申报,先在网上注册用户名、登记企业信息,再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2、申报时间:各单位即日起做好奖励申报资料准备,自2024年1月1日开启申报系统后,即可开始申报;1月8日晚12点,申报系统将自动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1月9日前,各属地管理推荐单位完成申报系统推荐审核提交工作;1月10日,*@*63.com邮箱备案核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材料申报的单位将视同放弃相关奖励资金申请。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天台县科技奖励申请表:按申报系统设计申报奖励类别在线填报提交;

(二)证明享受奖励条件的立项文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各项目类别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

(三)申报推荐审核表:各单位按申报类别在线填报后下载申请表,按表格设计内容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五、具体要求

1、各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政企通-天台”平台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由财政部门收回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符合相关奖励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的单位,视同自行放弃科技资金奖励。

网络操作问题,自行按“政企通-天台”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或加入技术支持相关qq工作群、微信号咨询。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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