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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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的公示

2023-12-18 15:40

关于《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的公示

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栖山韩王线南侧,北至韩王线,西至无名道路,南至胡楼新村,东至农田,占地面积9884.47m2(约14.8亩),调查地块的中心坐标:东经116.80899°,北纬34.69124°。2009年之前调查地块作为农田使用,2009年在地块北部建设民房,2013年在地块西南角建设供水站,2022年停用,其他区域为空地。地块内不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沛规要求〔2023〕第47号),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江苏新诚 (略) 对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2月,江苏新诚 (略) 接受委托后即成立了项目组,经过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获取的信息及数据,编制了《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根据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田,2009年在地块北部建设民房,2013年在地块西南角建设供水站,2022年停用,其他区域为空地;地块内不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四周紧邻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田、胡楼新村等,调查地块紧邻北侧为韩王线,东侧为农田,南侧为胡楼新村,西侧隔无名路为蔬菜大棚。调查地块东北侧250m 处有徐州 (略) 、东北侧350m处有徐州 (略) ,调查地块周边无其他企业。

为进一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期间针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现场采样和快速检测,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PID和XRF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均无异常。

综上,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与分析,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项目负责人:邓工*

委托单位: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12-18 15:40

关于《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的公示

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栖山韩王线南侧,北至韩王线,西至无名道路,南至胡楼新村,东至农田,占地面积9884.47m2(约14.8亩),调查地块的中心坐标:东经116.80899°,北纬34.69124°。2009年之前调查地块作为农田使用,2009年在地块北部建设民房,2013年在地块西南角建设供水站,2022年停用,其他区域为空地。地块内不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沛规要求〔2023〕第47号),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江苏新诚 (略) 对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2月,江苏新诚 (略) 接受委托后即成立了项目组,经过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获取的信息及数据,编制了《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胡楼新村安置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根据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田,2009年在地块北部建设民房,2013年在地块西南角建设供水站,2022年停用,其他区域为空地;地块内不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四周紧邻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田、胡楼新村等,调查地块紧邻北侧为韩王线,东侧为农田,南侧为胡楼新村,西侧隔无名路为蔬菜大棚。调查地块东北侧250m 处有徐州 (略) 、东北侧350m处有徐州 (略) ,调查地块周边无其他企业。

为进一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期间针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现场采样和快速检测,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PID和XRF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均无异常。

综上,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与分析,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项目负责人:邓工*

委托单位:沛县栖山镇胡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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