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双宇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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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双宇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原有砂石加工项目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现拟搬迁至永春县石鼓镇,租用永春县 (略) 部分闲置场地进行砂石加工,预计年产砂石12万立方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双宇砂石加工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968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总投资:本次迁建新增投资200万元

(6)建设规模:项目拟租用厂区占地面积3746.5平方米,由出租方负责在厂区内建设一座钢结构厂房2688平方米。厂房内设置砂石加工区1458m2、原料堆场500m2、成品堆场500m2、废水处理及压泥区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10m2。预计年加工生产砂石12万立方米,其中石子2万立方米,机制砂10万立方米。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场内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抑尘,可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②对于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应尽量硬化,施工场内只要保持路面清洁,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可起到有效防尘作用。

③密切关注气象,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④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避免地面未硬化前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2)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因此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内没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只有施工作业废水产生,建议设一临时隔油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收集回用(沉淀池容积大于日排放施工废水量),其上清液次日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使污水得到综合利用。

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评价结合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提出适当的治理措施:

①工程避让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②控制声源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材料的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部分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及时予以关闭;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③控制噪声传播

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住宅,以便达到削减噪声影响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建议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一侧施工时建立临时性移动隔声屏障,这样可以减少对项目周围等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该临时贮存场就备有防雨塑料薄膜,并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遇上暴雨时,可避免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系。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的土方开挖应有计划分段进行,尽量开挖面长期闲置暴露,遭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基建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②场地四周应布设导排水沟、截水沟,并保证排水沟畅通和及时清淤等。一方面起排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流水对边坡的冲刷。

③土方及时开挖,及时回填、压实。

④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临时施工场地,堆土场,充分利用本地块内用地。

⑤建议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随着土地的水泥硬化,将大大减少水土流失。

⑥挖方和填方所形成的坡面,可采用工程防坡来稳固边坡、减少土壤冲刷与水土流失外或采取坡面植树种草的生物防坡措施相结合,以强化防坡功能。临时用地必须及时地进行相应的植被修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少量职工生活污水经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东侧和南侧林地施肥。

(2)废气

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拟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同时拟在破碎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喂料、破碎、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运输扬尘主要采取车辆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产生粉尘废气经处理后,正常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及非正常工况排放。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厂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制砖厂综合利用;在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及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就近的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公示单位: (略)

2023年12月18日


(略) 原有砂石加工项目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现拟搬迁至永春县石鼓镇,租用永春县 (略) 部分闲置场地进行砂石加工,预计年产砂石12万立方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双宇砂石加工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968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总投资:本次迁建新增投资200万元

(6)建设规模:项目拟租用厂区占地面积3746.5平方米,由出租方负责在厂区内建设一座钢结构厂房2688平方米。厂房内设置砂石加工区1458m2、原料堆场500m2、成品堆场500m2、废水处理及压泥区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10m2。预计年加工生产砂石12万立方米,其中石子2万立方米,机制砂10万立方米。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场内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抑尘,可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②对于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应尽量硬化,施工场内只要保持路面清洁,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可起到有效防尘作用。

③密切关注气象,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④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避免地面未硬化前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2)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因此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内没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只有施工作业废水产生,建议设一临时隔油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收集回用(沉淀池容积大于日排放施工废水量),其上清液次日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使污水得到综合利用。

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评价结合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提出适当的治理措施:

①工程避让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②控制声源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材料的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部分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及时予以关闭;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③控制噪声传播

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住宅,以便达到削减噪声影响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建议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一侧施工时建立临时性移动隔声屏障,这样可以减少对项目周围等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该临时贮存场就备有防雨塑料薄膜,并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遇上暴雨时,可避免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系。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的土方开挖应有计划分段进行,尽量开挖面长期闲置暴露,遭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基建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②场地四周应布设导排水沟、截水沟,并保证排水沟畅通和及时清淤等。一方面起排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流水对边坡的冲刷。

③土方及时开挖,及时回填、压实。

④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临时施工场地,堆土场,充分利用本地块内用地。

⑤建议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随着土地的水泥硬化,将大大减少水土流失。

⑥挖方和填方所形成的坡面,可采用工程防坡来稳固边坡、减少土壤冲刷与水土流失外或采取坡面植树种草的生物防坡措施相结合,以强化防坡功能。临时用地必须及时地进行相应的植被修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少量职工生活污水经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东侧和南侧林地施肥。

(2)废气

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拟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同时拟在破碎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喂料、破碎、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运输扬尘主要采取车辆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产生粉尘废气经处理后,正常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及非正常工况排放。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厂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制砖厂综合利用;在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及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就近的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公示单位: (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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