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黄磷1#2#电炉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黄磷1#2#电炉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一、项目名称:黄磷1#2#电炉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河清镇宝华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 (略) 位于安州区河清镇宝华村,主要生产黄磷、磷酸及磷酸盐、*酸及*酸盐等系列产品,现有2台5000吨/年黄磷电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 (略) 应急管 (略) 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要求,企业拟对厂区现有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实施黄磷1#2#电炉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厂房及附属设备,淘汰现有2台5000吨/年的黄磷电炉,改建为1台10000吨/年黄磷电炉,配套建设1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20万吨/年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和15吨/小时黄磷尾气锅炉1台。建成后,全厂黄磷产能不变(2.5万吨/年),1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产出的磷矿粉团块全部作为黄磷原料使用,20万吨/年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对全厂大部分磷渣加工为磷渣粉,加工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水泥厂。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为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 (略) 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受磷槽溢流废水经“初沉池”与处理后与其他含磷污水(黄磷尾气水封废水、精制槽溢流废水、黄磷储罐水封废水、泥鳞池废水、水淬渣池废水、含磷废气洗涤塔废水、黄磷尾气净化系统废水、地面清洁水、实验废水等废水)经收集后送入已建“折流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黄磷生产工序;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于黄磷生产工序。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设备和输送管道均密闭,各类生产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黄磷装置综合废气(出渣出铁口烟气由集气罩收集,精制槽废气、沉降槽废气、泥磷池废气、水淬渣池废气、折流池废气均为密闭并负压集气)经新建碱洗塔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原料预处理装置废气(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引入转鼓烟气处理系统(拟采用“石灰水洗涤”+“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42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废气(转鼓蒸磷高温烟气、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引入转鼓烟气处理系统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尾气经“炉内喷脱硫剂+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方式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六偏磷酸钠聚合炉废气、三聚磷酸钠聚合炉废气按照《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要求进行控制,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分别以黄磷生产装置、原料预处理装置区、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区边界100米、50米、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电炉、压球机、各类泵、烘干机、洗涤塔、磨粉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作为副产品外售水泥厂等,洗涤塔沉渣、废耐火材料、废电极等一般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收尘灰作为原料回收;泥磷、废机油等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黄磷生产装置区、原料预处理装置区粘合剂储罐区、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区渣水槽、磷渣仓库、维修车间、变压器事故油池、污水管线及沟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22)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川应急规〔2023〕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厂区须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落实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7-02-*]JXQB-0279号)同意项目建设, (略) 应急管理局具文同意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55号)及《安州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文件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三磷”建设项目相关要求,企业取得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县国用[2009]第01821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37T001V)。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一、项目名称:黄磷1#2#电炉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河清镇宝华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 (略) 位于安州区河清镇宝华村,主要生产黄磷、磷酸及磷酸盐、*酸及*酸盐等系列产品,现有2台5000吨/年黄磷电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 (略) 应急管 (略) 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要求,企业拟对厂区现有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实施黄磷1#2#电炉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厂房及附属设备,淘汰现有2台5000吨/年的黄磷电炉,改建为1台10000吨/年黄磷电炉,配套建设1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20万吨/年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和15吨/小时黄磷尾气锅炉1台。建成后,全厂黄磷产能不变(2.5万吨/年),1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产出的磷矿粉团块全部作为黄磷原料使用,20万吨/年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对全厂大部分磷渣加工为磷渣粉,加工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水泥厂。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为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 (略) 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受磷槽溢流废水经“初沉池”与处理后与其他含磷污水(黄磷尾气水封废水、精制槽溢流废水、黄磷储罐水封废水、泥鳞池废水、水淬渣池废水、含磷废气洗涤塔废水、黄磷尾气净化系统废水、地面清洁水、实验废水等废水)经收集后送入已建“折流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黄磷生产工序;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于黄磷生产工序。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设备和输送管道均密闭,各类生产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黄磷装置综合废气(出渣出铁口烟气由集气罩收集,精制槽废气、沉降槽废气、泥磷池废气、水淬渣池废气、折流池废气均为密闭并负压集气)经新建碱洗塔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原料预处理装置废气(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引入转鼓烟气处理系统(拟采用“石灰水洗涤”+“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42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废气(转鼓蒸磷高温烟气、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引入转鼓烟气处理系统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尾气经“炉内喷脱硫剂+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方式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六偏磷酸钠聚合炉废气、三聚磷酸钠聚合炉废气按照《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要求进行控制,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分别以黄磷生产装置、原料预处理装置区、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区边界100米、50米、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电炉、压球机、各类泵、烘干机、洗涤塔、磨粉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作为副产品外售水泥厂等,洗涤塔沉渣、废耐火材料、废电极等一般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收尘灰作为原料回收;泥磷、废机油等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黄磷生产装置区、原料预处理装置区粘合剂储罐区、磷渣综合利用装置区渣水槽、磷渣仓库、维修车间、变压器事故油池、污水管线及沟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22)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川应急规〔2023〕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厂区须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落实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7-02-*]JXQB-0279号)同意项目建设, (略) 应急管理局具文同意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55号)及《安州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文件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三磷”建设项目相关要求,企业取得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县国用[2009]第01821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37T001V)。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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