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食品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万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食品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万香 (略) 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食品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万香 (略)
项目名称: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食品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长江东路216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次改造项目污水管网重新规划设计、明管建设,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洗涤塔废水、脱附冷凝废水、污水站除臭水)、水环泵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提篮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厌氧 沉淀池+一级 A/O+中间沉淀池+MBR 膜池+消毒池,处理规模:40m3 /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混合,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本项目混合、脱水、冻析、蒸馏、调配、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压滤、离心、烘干、晾 干、挑选、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 负压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碱洗+水洗+除雾+过滤+HMR(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PTR(蒸汽脱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废气采用固体投料器+管道收集,干燥、筛分、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管道 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洗+除 臭液洗涤+脱水+干式脱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经研究,为减少本项目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DA001、DA003排气筒高度提升至20米;废气收集管线重新设计建设。
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排放标准执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2/4041-2021)表 1 、表2、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2 排放限值及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参照执行《 化 学 工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3151-2016)》中表 1 、表2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异味影响分析预测报告要求,做好对异味影响的全过程管控;加强对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到环评给定要求,并落实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的管控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左旋柠檬烯、*位蒎烯、*位蒎烯、氨和硫化氢在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含规划居住区)正常排放情况下落地浓度、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过嗅阈值浓度。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
5、本项目除尘器集尘外售;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纤维、废滤纸、压滤残渣、冻析废渣、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电池、废滤布、废膜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站污泥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鉴别结果出来后,按照鉴别结果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建设后以全厂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秦维华(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万香 (略) 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食品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万香 (略)
项目名称: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食品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长江东路216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次改造项目污水管网重新规划设计、明管建设,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洗涤塔废水、脱附冷凝废水、污水站除臭水)、水环泵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提篮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厌氧 沉淀池+一级 A/O+中间沉淀池+MBR 膜池+消毒池,处理规模:40m3 /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混合,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本项目混合、脱水、冻析、蒸馏、调配、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压滤、离心、烘干、晾 干、挑选、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 负压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碱洗+水洗+除雾+过滤+HMR(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PTR(蒸汽脱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废气采用固体投料器+管道收集,干燥、筛分、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管道 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洗+除 臭液洗涤+脱水+干式脱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经研究,为减少本项目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DA001、DA003排气筒高度提升至20米;废气收集管线重新设计建设。
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排放标准执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2/4041-2021)表 1 、表2、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2 排放限值及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参照执行《 化 学 工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3151-2016)》中表 1 、表2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异味影响分析预测报告要求,做好对异味影响的全过程管控;加强对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到环评给定要求,并落实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的管控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左旋柠檬烯、*位蒎烯、*位蒎烯、氨和硫化氢在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含规划居住区)正常排放情况下落地浓度、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过嗅阈值浓度。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
5、本项目除尘器集尘外售;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纤维、废滤纸、压滤残渣、冻析废渣、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电池、废滤布、废膜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站污泥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鉴别结果出来后,按照鉴别结果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建设后以全厂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秦维华(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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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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