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大理州西洱河漾濞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 建设地点 | (略) 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 | 建设单位 |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
环评机构 | 云南云南兴禹生态 (略) | 环评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
本次的治理段为西洱河漾濞段,起点位于西洱河三级电站拦河坝上游约1.1km,终点位于白塔箐村,治理长度3.26km,主要新建堤防0.91km,堤脚修复加固0.52km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本工程预计总投资为76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20%。 | ||||||
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对动物的影响、对水生生物及鱼类的影响、河道施工对下游农业用水的影响、工程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施工机械机动车排放的燃油尾气。3、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有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4、声环境影响:本工程为线性工程,但分段设有集中施工点,产噪设备相同,把每个集中施工点看作一个点源污染。施工期路基填筑等噪声将会对太邑村造成一定的影响,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工程点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5、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河堤的建设,可有效降低河道两岸居民、土地等被洪水淹没的风险,进而减轻洪水对河道沿线土地淹没后造成污染物汇集入河道的环境影响,有利于改善河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生生态环境也将带来较大的有利影响。因此,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的积极有利的。本工程属于河道治理类项目,本工程实施完成后,本工程建成后,不仅起到很好的防洪作用,而且由于堤岸稳定,不因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河道平顺,有力行洪,减少河道泥沙淤塞,河岸两侧的土地不再受洪涝灾害,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保护了西洱河的生态环境及下游的安全。本工程治理河道基本沿原有河岸修筑,不改变原来河道的宽度、深度、河流的位置,也不改变原有堤岸位置和水系的关系,因而不改变河道的格局,不致对水文形势产生大的影响。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生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占地,禁止任意砍伐、采摘、踩踏施工区周边植被;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施工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施工迹地按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恢复为耕地或林地。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工艺:受施工区地形的限制,施工布置多为沿西洱河河道两岸布置,为避免工程弃渣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施工前采取围堰措施,施工中进行土石方开挖时需做好边坡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泥沙排入下游水体,减少对区域内水生生物的影响程度,将工程施工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降到最低,减少施工期对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 3、鱼类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西洱河河道和支流的管理,保护鱼类生境,避免污染物(施工废水、泥浆及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避免造成对下游鱼类的危害。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鱼、电鱼等捕鱼行为。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对易起尘的作业区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对施工场地、交通运输道路、物料堆放区每日定时采取洒水,开挖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等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施工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主要是施工沿线村庄、学校等)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临时施工屏障。 临时堆场防尘措施。砂、碎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对易起尘的材料采取帷幕遮盖。 运输车辆防尘措施。加强建材和沙土运输车辆管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不超载,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轮胎等各种措施。 ?5、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西洱河水质状况,减轻施工期施工活动对西洱河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科学施工,选择专业的施工队*,适当采用围堰,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采取围堰导流措施,围堰内的基坑排水通过潜水式排污泵进行抽排; (2)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容积不低于2m3),共计2个,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雨季施工区地表径流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表土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靠近河道一侧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流沟,地表径流截留、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周边植被绿化浇洒。 6、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各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每个工程点的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项目施工过程采取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2)在居民点、学校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提前与附近村民、学校协调好相关施工事宜,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根据居民、学校反映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式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引起事故纠纷;加强施工管理等相关的降噪设施;施工运输车辆尽量远离居民村庄、学校,车辆经过距离较近的村庄、学校时减速慢行。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7、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工程开挖产生土石方,基本在防洪堤坝建筑回填利用,表土剥离在临时堆存,后期作为覆土回填利用,余方用于堤顶道路及背水侧护坡回填使用,无余方产生; (2)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3)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纳入所在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2、运营期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要是通过河道护岸,加快河网水体置换速率,改善河网水体自净能力,且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岸上雨水径流夹带的污染物质不易直接排入河道。就项目本身而言无污染物产生,营运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 只要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运营期水质将进一步提高,大大改善项目区域的水环境,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长期的正效应。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传真)。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大理州西洱河漾濞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 建设地点 | (略) 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 | 建设单位 |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
环评机构 | 云南云南兴禹生态 (略) | 环评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
本次的治理段为西洱河漾濞段,起点位于西洱河三级电站拦河坝上游约1.1km,终点位于白塔箐村,治理长度3.26km,主要新建堤防0.91km,堤脚修复加固0.52km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本工程预计总投资为76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20%。 | ||||||
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对动物的影响、对水生生物及鱼类的影响、河道施工对下游农业用水的影响、工程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施工机械机动车排放的燃油尾气。3、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有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4、声环境影响:本工程为线性工程,但分段设有集中施工点,产噪设备相同,把每个集中施工点看作一个点源污染。施工期路基填筑等噪声将会对太邑村造成一定的影响,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工程点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5、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河堤的建设,可有效降低河道两岸居民、土地等被洪水淹没的风险,进而减轻洪水对河道沿线土地淹没后造成污染物汇集入河道的环境影响,有利于改善河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生生态环境也将带来较大的有利影响。因此,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的积极有利的。本工程属于河道治理类项目,本工程实施完成后,本工程建成后,不仅起到很好的防洪作用,而且由于堤岸稳定,不因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河道平顺,有力行洪,减少河道泥沙淤塞,河岸两侧的土地不再受洪涝灾害,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保护了西洱河的生态环境及下游的安全。本工程治理河道基本沿原有河岸修筑,不改变原来河道的宽度、深度、河流的位置,也不改变原有堤岸位置和水系的关系,因而不改变河道的格局,不致对水文形势产生大的影响。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生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占地,禁止任意砍伐、采摘、踩踏施工区周边植被;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施工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施工迹地按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恢复为耕地或林地。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工艺:受施工区地形的限制,施工布置多为沿西洱河河道两岸布置,为避免工程弃渣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施工前采取围堰措施,施工中进行土石方开挖时需做好边坡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泥沙排入下游水体,减少对区域内水生生物的影响程度,将工程施工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降到最低,减少施工期对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 3、鱼类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西洱河河道和支流的管理,保护鱼类生境,避免污染物(施工废水、泥浆及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避免造成对下游鱼类的危害。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鱼、电鱼等捕鱼行为。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对易起尘的作业区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对施工场地、交通运输道路、物料堆放区每日定时采取洒水,开挖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等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施工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主要是施工沿线村庄、学校等)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临时施工屏障。 临时堆场防尘措施。砂、碎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对易起尘的材料采取帷幕遮盖。 运输车辆防尘措施。加强建材和沙土运输车辆管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不超载,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轮胎等各种措施。 ?5、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西洱河水质状况,减轻施工期施工活动对西洱河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科学施工,选择专业的施工队*,适当采用围堰,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采取围堰导流措施,围堰内的基坑排水通过潜水式排污泵进行抽排; (2)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容积不低于2m3),共计2个,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雨季施工区地表径流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表土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靠近河道一侧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流沟,地表径流截留、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周边植被绿化浇洒。 6、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各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每个工程点的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项目施工过程采取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2)在居民点、学校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提前与附近村民、学校协调好相关施工事宜,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根据居民、学校反映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式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引起事故纠纷;加强施工管理等相关的降噪设施;施工运输车辆尽量远离居民村庄、学校,车辆经过距离较近的村庄、学校时减速慢行。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7、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工程开挖产生土石方,基本在防洪堤坝建筑回填利用,表土剥离在临时堆存,后期作为覆土回填利用,余方用于堤顶道路及背水侧护坡回填使用,无余方产生; (2)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3)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纳入所在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2、运营期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要是通过河道护岸,加快河网水体置换速率,改善河网水体自净能力,且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岸上雨水径流夹带的污染物质不易直接排入河道。就项目本身而言无污染物产生,营运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 只要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运营期水质将进一步提高,大大改善项目区域的水环境,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长期的正效应。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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