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总医院池园分院项目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闽清县总医院池园分院项目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略)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委托福建 (略) 对 (略) (略) 项目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一、调查地块二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项目地块(后称“调查地块一”)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后称“调查地块二”)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调查地块一占地面积5559.36m2,调查地块二占地面积1500m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 (略) (略) 项目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一、调查地块二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等标准及文件规定,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一、调查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 (略) (略) 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一)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二)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 (略) 闽清县池园镇池园村芝南路1号

联系人:刘伟洪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林昕 联系电话:*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略)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委托福建 (略) 对 (略) (略) 项目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一、调查地块二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项目地块(后称“调查地块一”)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后称“调查地块二”)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调查地块一占地面积5559.36m2,调查地块二占地面积1500m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 (略) (略) 项目及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一、调查地块二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等标准及文件规定,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一、调查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 (略) (略) 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一)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二)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 (略) 闽清县池园镇池园村芝南路1号

联系人:刘伟洪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林昕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