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富蕴县蕴盛供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富蕴县蕴盛供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地环罚字〔2023〕60号
富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向荣
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上传第三季度执行报告。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规定。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117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强制执行。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地环罚字〔2023〕60号
富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向荣
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上传第三季度执行报告。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规定。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117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强制执行。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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