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永瑞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永瑞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永瑞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永瑞〔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2-*-04-01-*。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增五氟化磷发生塔装置、六氟磷酸锂溶液反应装置、氟化锂反应装置、六氟磷酸钠反应装置、HCl/HF尾气水洗装置、中和池搅拌装置、二氟磷酸锂反应装置等,一期建设年产11400吨五氟化磷、10000吨固态六氟磷酸锂、3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2000吨二氟磷酸锂、1000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8800吨氢氟酸(30%)、12000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0吨氟化钠、35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二期建设年产28600吨五氟化磷、62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4000吨六氟磷酸钠、32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11200吨氢氟酸(30%)、25000吨盐酸(31%)、180吨氟化钠、90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固态六氟磷酸锂、6.5万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5万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二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并副产2万吨氢氟酸(30%)、3.7万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90吨氟化钠、12.5万吨氯化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磷、液氯和无水氟化氢为原料,生产五氟化磷;采用离子交换制备法将碳酸锂碳化成碳酸氢锂再与氢氟酸反应生产氟化锂;以五氟化磷和氟化锂为主要原料,在有机悬浮液中生产六氟磷酸锂溶液,经结晶、干燥、脱酸等工序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以五氟化磷、氟化钠为原料,采用HF溶剂法生产六氟磷酸钠产品;以碳酸锂和六氟磷酸锂为原料,经反应、结晶、干燥等工序生产二氟磷酸锂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热风炉、干燥器、浓缩器(槽)、结晶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407.63tce(当量值)、*.8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499.19万kWh、天然气1005.08万m3、蒸汽(1.0MPa、180℃)49.4242万t。项目中的六氟磷酸锂溶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405tce/t(一期)、0.390tce/t(二期),固态六氟磷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30tce/t,氯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7tce/t(一期)、0.219tce/t(二期),均优于或等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在建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六氟磷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3tce/t(一期)、1.299tce/t(二期)。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工信局、 (略) 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永瑞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永瑞〔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2-*-04-01-*。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增五氟化磷发生塔装置、六氟磷酸锂溶液反应装置、氟化锂反应装置、六氟磷酸钠反应装置、HCl/HF尾气水洗装置、中和池搅拌装置、二氟磷酸锂反应装置等,一期建设年产11400吨五氟化磷、10000吨固态六氟磷酸锂、3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2000吨二氟磷酸锂、1000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8800吨氢氟酸(30%)、12000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0吨氟化钠、35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二期建设年产28600吨五氟化磷、62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4000吨六氟磷酸钠、32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11200吨氢氟酸(30%)、25000吨盐酸(31%)、180吨氟化钠、90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固态六氟磷酸锂、6.5万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5万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二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并副产2万吨氢氟酸(30%)、3.7万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90吨氟化钠、12.5万吨氯化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磷、液氯和无水氟化氢为原料,生产五氟化磷;采用离子交换制备法将碳酸锂碳化成碳酸氢锂再与氢氟酸反应生产氟化锂;以五氟化磷和氟化锂为主要原料,在有机悬浮液中生产六氟磷酸锂溶液,经结晶、干燥、脱酸等工序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以五氟化磷、氟化钠为原料,采用HF溶剂法生产六氟磷酸钠产品;以碳酸锂和六氟磷酸锂为原料,经反应、结晶、干燥等工序生产二氟磷酸锂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热风炉、干燥器、浓缩器(槽)、结晶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407.63tce(当量值)、*.8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499.19万kWh、天然气1005.08万m3、蒸汽(1.0MPa、180℃)49.4242万t。项目中的六氟磷酸锂溶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405tce/t(一期)、0.390tce/t(二期),固态六氟磷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30tce/t,氯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7tce/t(一期)、0.219tce/t(二期),均优于或等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在建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六氟磷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3tce/t(一期)、1.299tce/t(二期)。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工信局、 (略) 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永瑞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永瑞〔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2-*-04-01-*。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增五氟化磷发生塔装置、六氟磷酸锂溶液反应装置、氟化锂反应装置、六氟磷酸钠反应装置、HCl/HF尾气水洗装置、中和池搅拌装置、二氟磷酸锂反应装置等,一期建设年产11400吨五氟化磷、10000吨固态六氟磷酸锂、3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2000吨二氟磷酸锂、1000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8800吨氢氟酸(30%)、12000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0吨氟化钠、35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二期建设年产28600吨五氟化磷、62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4000吨六氟磷酸钠、32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11200吨氢氟酸(30%)、25000吨盐酸(31%)、180吨氟化钠、90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固态六氟磷酸锂、6.5万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5万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二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并副产2万吨氢氟酸(30%)、3.7万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90吨氟化钠、12.5万吨氯化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磷、液氯和无水氟化氢为原料,生产五氟化磷;采用离子交换制备法将碳酸锂碳化成碳酸氢锂再与氢氟酸反应生产氟化锂;以五氟化磷和氟化锂为主要原料,在有机悬浮液中生产六氟磷酸锂溶液,经结晶、干燥、脱酸等工序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以五氟化磷、氟化钠为原料,采用HF溶剂法生产六氟磷酸钠产品;以碳酸锂和六氟磷酸锂为原料,经反应、结晶、干燥等工序生产二氟磷酸锂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热风炉、干燥器、浓缩器(槽)、结晶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407.63tce(当量值)、*.8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499.19万kWh、天然气1005.08万m3、蒸汽(1.0MPa、180℃)49.4242万t。项目中的六氟磷酸锂溶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405tce/t(一期)、0.390tce/t(二期),固态六氟磷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30tce/t,氯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7tce/t(一期)、0.219tce/t(二期),均优于或等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在建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六氟磷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3tce/t(一期)、1.299tce/t(二期)。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工信局、 (略) 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永瑞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永瑞〔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2-*-04-01-*。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增五氟化磷发生塔装置、六氟磷酸锂溶液反应装置、氟化锂反应装置、六氟磷酸钠反应装置、HCl/HF尾气水洗装置、中和池搅拌装置、二氟磷酸锂反应装置等,一期建设年产11400吨五氟化磷、10000吨固态六氟磷酸锂、3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2000吨二氟磷酸锂、1000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8800吨氢氟酸(30%)、12000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0吨氟化钠、35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二期建设年产28600吨五氟化磷、62000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4000吨六氟磷酸钠、3200吨电池级氟化锂等生产线各1条,配套年产11200吨氢氟酸(30%)、25000吨盐酸(31%)、180吨氟化钠、90000吨氯化钙等生产线各1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固态六氟磷酸锂、6.5万吨六氟磷酸锂溶液、1.5万吨六氟磷酸钠、2000吨二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并副产2万吨氢氟酸(30%)、3.7万吨盐酸(31%)、2300吨工业级氟化锂、190吨氟化钠、12.5万吨氯化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磷、液氯和无水氟化氢为原料,生产五氟化磷;采用离子交换制备法将碳酸锂碳化成碳酸氢锂再与氢氟酸反应生产氟化锂;以五氟化磷和氟化锂为主要原料,在有机悬浮液中生产六氟磷酸锂溶液,经结晶、干燥、脱酸等工序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以五氟化磷、氟化钠为原料,采用HF溶剂法生产六氟磷酸钠产品;以碳酸锂和六氟磷酸锂为原料,经反应、结晶、干燥等工序生产二氟磷酸锂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热风炉、干燥器、浓缩器(槽)、结晶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407.63tce(当量值)、*.8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499.19万kWh、天然气1005.08万m3、蒸汽(1.0MPa、180℃)49.4242万t。项目中的六氟磷酸锂溶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405tce/t(一期)、0.390tce/t(二期),固态六氟磷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30tce/t,氯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7tce/t(一期)、0.219tce/t(二期),均优于或等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在建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六氟磷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3tce/t(一期)、1.299tce/t(二期)。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工信局、 (略) 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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