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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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8日至 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 (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祥路8号(厂房A-1、办公楼A-3)自编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41.5平方米,主要从事工程类检测服务,检测对象为建筑材料、室内环境、建筑主体、建筑基础等,年检测样品量约20000例。项目员工人数51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276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物理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实验综合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沥青室产生的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苯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8日至 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 (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祥路8号(厂房A-1、办公楼A-3)自编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41.5平方米,主要从事工程类检测服务,检测对象为建筑材料、室内环境、建筑主体、建筑基础等,年检测样品量约20000例。项目员工人数51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276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物理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实验综合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沥青室产生的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苯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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