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达建工贸有限公司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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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达建工贸有限公司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编制的《 (略) 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8-*-16-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银路与望远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30m2,主要新建1座锅炉房、安装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全封闭围栏、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覆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设备排水和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锅炉排水经厂区现有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锅炉水泵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车辆遮盖篷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编制的《 (略) 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8-*-16-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银路与望远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30m2,主要新建1座锅炉房、安装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全封闭围栏、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覆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设备排水和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锅炉排水经厂区现有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锅炉水泵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车辆遮盖篷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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