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发改价格〔2023〕8号关于百色市文化科技中心B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百发改价格〔2023〕8号关于百色市文化科技中心B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略) 图书馆:
报来《 (略) 文化科技中心(B)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的申请》收悉。 (略) 文化科技中心(B)区停车场属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6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区停车场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辆临时停放,计费时间从停车时间起计算,前2小时(含)免费,2小时至3小时内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之后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辆。
(二)小型车辆过夜停放,15元/辆(22:00-次日8:00)。
(三)摩托车、电动车12小时内1元/辆;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以12小时为计费单位加收1元/辆。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减免
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收费。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停车场临时停车不收费。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明码标价
严格执行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益管理
(略) 文化科技中心(B)区公共设施配套 (略) 政公共资源,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所得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图书馆:
报来《 (略) 文化科技中心(B)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的申请》收悉。 (略) 文化科技中心(B)区停车场属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6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区停车场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辆临时停放,计费时间从停车时间起计算,前2小时(含)免费,2小时至3小时内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之后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辆。
(二)小型车辆过夜停放,15元/辆(22:00-次日8:00)。
(三)摩托车、电动车12小时内1元/辆;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以12小时为计费单位加收1元/辆。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减免
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收费。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停车场临时停车不收费。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明码标价
严格执行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益管理
(略) 文化科技中心(B)区公共设施配套 (略) 政公共资源,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所得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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