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委托粤环通(广州)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黄埔区鱼珠街道,珠江前航道主河道旁,深涌南支分涌出口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拟在鱼珠湾河口新建防洪挡潮闸一座。水闸设计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通过增加可调控水域,提高区域防涝能力,满足区域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不成灾设计排涝标准,并通过流域内涝防治综合措施,实现区域内涝防治标准100年一遇重现期,结合水闸建设跨河人行检修巡查交通桥、水闸设备管理房等配套设施。另外,本工程对九沙半岛南侧珠江堤防进行加高整治,堤防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科学城创意大厦B2
代建单位:广州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连云路2号建设大厦4层410室
联系人:张工;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粤环通(广州)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大道122、124号215房
联系人:胡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
链接:http://**
提取码:6vx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公众参与意见并反馈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
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相关说明事项
(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 (略)
2023年12月18日
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委托粤环通(广州)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鱼珠湾水闸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黄埔区鱼珠街道,珠江前航道主河道旁,深涌南支分涌出口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拟在鱼珠湾河口新建防洪挡潮闸一座。水闸设计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通过增加可调控水域,提高区域防涝能力,满足区域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不成灾设计排涝标准,并通过流域内涝防治综合措施,实现区域内涝防治标准100年一遇重现期,结合水闸建设跨河人行检修巡查交通桥、水闸设备管理房等配套设施。另外,本工程对九沙半岛南侧珠江堤防进行加高整治,堤防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科学城创意大厦B2
代建单位:广州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连云路2号建设大厦4层410室
联系人:张工;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粤环通(广州)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大道122、124号215房
联系人:胡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
链接:http://**
提取码:6vx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公众参与意见并反馈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
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相关说明事项
(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 (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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