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浩成制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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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浩成制辊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浩成制辊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桥常路二巷15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浩成制辊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桥常路二巷15号1号楼1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 2"12.290",北纬:23° 0"28.21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胶辊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胶辊120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打磨工序:项目拟将打磨工序的颗粒物通过配套的 “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不设置排放口),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压片、包胶、烘烤工序:经处理后,项目压片、包胶、烘烤工序非*烷总烃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压片、包胶、烘烤工序的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压片工序冷却水:项目压片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包胶工序冷却水:项目包胶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1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浩成制辊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桥常路二巷15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浩成制辊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桥常路二巷15号1号楼1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 2"12.290",北纬:23° 0"28.21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胶辊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胶辊120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打磨工序:项目拟将打磨工序的颗粒物通过配套的 “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不设置排放口),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压片、包胶、烘烤工序:经处理后,项目压片、包胶、烘烤工序非*烷总烃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压片、包胶、烘烤工序的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压片工序冷却水:项目压片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包胶工序冷却水:项目包胶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1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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