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浩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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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浩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

建设地点:

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星辉产业园A3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12.18-2023.12.25

项目概况:

购置厂房,设置切纸机、封边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无组织废气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

建设地点:

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星辉产业园A3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12.18-2023.12.25

项目概况:

购置厂房,设置切纸机、封边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100万只包装容器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无组织废气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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