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润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港龙门港镇江市润港港务有限公司临时浮码头工程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润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港龙门港镇江市润港港务有限公司临时浮码头工程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港 (略) (略) 临时浮码头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长江下游仪征水道世业洲右汊右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长江岸线354米,临时布置2个趸船散货泊位,设计砂石吞吐量为100万吨,装卸货种为长江航道疏浚砂石。码头由趸船泊位、人行钢便桥,及配套的皮带输送机等装卸设备和供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运营期停靠码头的船舶含油污水委托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面清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回用于港区绿化和降尘;船舶生活污 (略) 运送至谏壁污水处理厂,码头人员生活污 (略) 润州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运输后接管至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东、西、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木屑、金属杂质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港 (略) (略) 临时浮码头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长江下游仪征水道世业洲右汊右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长江岸线354米,临时布置2个趸船散货泊位,设计砂石吞吐量为100万吨,装卸货种为长江航道疏浚砂石。码头由趸船泊位、人行钢便桥,及配套的皮带输送机等装卸设备和供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运营期停靠码头的船舶含油污水委托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面清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回用于港区绿化和降尘;船舶生活污 (略) 运送至谏壁污水处理厂,码头人员生活污 (略) 润州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运输后接管至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东、西、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木屑、金属杂质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