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拟对浙江晶和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浙江晶和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台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50套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零部件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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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拟对浙江晶和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浙江晶和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台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50套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零部件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25台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50套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零部件新建项目

浙江晶 (略) 浙江晶 (略)

桐乡经济开发区面丈港东侧、高新四路北侧

浙江 (略)

年产25台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50套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零部件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的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1规定的限值、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的规定、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

844—2011)表 1 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抛光粉尘采用粉尘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器+粉尘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 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酸雾废气经氢氧化钠+亚硫酸钠溶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因为本项目厂房外就是厂界,因此,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企业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企业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收集的塑粉和污泥过滤材料、污泥、槽渣、废槽液、含切削液的废屑、废切削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边角料、废砂纸、一般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滤芯、废活性炭滤芯、废PP棉滤芯、废膜滤芯、废刀具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25台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50套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零部件新建项目

浙江晶 (略) 浙江晶 (略)

桐乡经济开发区面丈港东侧、高新四路北侧

浙江 (略)

年产25台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50套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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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的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1规定的限值、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的规定、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

844—2011)表 1 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抛光粉尘采用粉尘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器+粉尘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 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酸雾废气经氢氧化钠+亚硫酸钠溶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因为本项目厂房外就是厂界,因此,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企业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企业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收集的塑粉和污泥过滤材料、污泥、槽渣、废槽液、含切削液的废屑、废切削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边角料、废砂纸、一般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滤芯、废活性炭滤芯、废PP棉滤芯、废膜滤芯、废刀具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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