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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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
发布时间: 2023-12-13 10:3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

(略) 道坪镇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龙园区罗尾塘组团

贵州 (略)

(略)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惠水县摆金镇瓮金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4′42.458″,北纬26°8′19.342″,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7.5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时间,不在大风及雨季施工;及时对现有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对轮胎进行冲洗。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出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必要时通过设置围栏隔声;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临时堆存于排土场,石方用于后期回填,表土用于绿化。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输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机械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及时对废弃开采平台覆土复垦或绿化,对剥离、削坡裸露的表面种植攀岩植物进行绿化覆盖。剥离土方、开采的矿石应及时运至临时弃土场堆存,在采区及道路周边植树造林,注意保护动植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剥离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凿岩产生粉尘通过选用的潜孔钻机穿孔作业时自带粉尘回收装置措施。

(2)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厂房,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抽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3)输送皮带采取密封廊道,出料口设置挡布;车辆采用蓬布遮盖密闭运输,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场内道路全面硬化,采取清扫、洒水降尘措施。工业场地出口区设置洗车池,出场车辆清洗车轮,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成品堆场采用喷雾洒水措施降尘,排土场采用压实+洒水措施降尘。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出场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车轮清洗废水经工业场地出口处设置的洗车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旱厕(15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3)矿山开采区设置截排水沟,采区和工业场地合用一个沉淀池(1500m3),排土场单独使用一个沉淀池(20m3),初期淋滤水经沉淀池(共计1520m3)收集后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内的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等。优化爆破参数,不在夜间及中午休息时进行爆破;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破碎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产品运输过程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矿区周围绿化。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至垃圾箱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剥离的废土石堆放于项目区弃土场,并修建挡土墙予以拦挡,待采场新的采空区形成后将剥离的表土作为恢复土壤资源使用,废石用于采空区回填;

(3)沉淀池泥渣定期打捞后,同表土一并堆存,作为后期绿化覆土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旱厕污泥定期清掏作农肥;

(4)废机油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矿山不设置爆破、柴油罐区。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弃土场溃坝等。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弃土场等巡检,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报批稿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
发布时间: 2023-12-13 10:3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

(略) 道坪镇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龙园区罗尾塘组团

贵州 (略)

(略)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惠水县摆金镇瓮金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4′42.458″,北纬26°8′19.342″,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7.5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时间,不在大风及雨季施工;及时对现有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对轮胎进行冲洗。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出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必要时通过设置围栏隔声;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临时堆存于排土场,石方用于后期回填,表土用于绿化。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输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机械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及时对废弃开采平台覆土复垦或绿化,对剥离、削坡裸露的表面种植攀岩植物进行绿化覆盖。剥离土方、开采的矿石应及时运至临时弃土场堆存,在采区及道路周边植树造林,注意保护动植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剥离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凿岩产生粉尘通过选用的潜孔钻机穿孔作业时自带粉尘回收装置措施。

(2)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厂房,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抽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3)输送皮带采取密封廊道,出料口设置挡布;车辆采用蓬布遮盖密闭运输,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场内道路全面硬化,采取清扫、洒水降尘措施。工业场地出口区设置洗车池,出场车辆清洗车轮,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成品堆场采用喷雾洒水措施降尘,排土场采用压实+洒水措施降尘。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出场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车轮清洗废水经工业场地出口处设置的洗车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旱厕(15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3)矿山开采区设置截排水沟,采区和工业场地合用一个沉淀池(1500m3),排土场单独使用一个沉淀池(20m3),初期淋滤水经沉淀池(共计1520m3)收集后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内的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等。优化爆破参数,不在夜间及中午休息时进行爆破;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破碎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产品运输过程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矿区周围绿化。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至垃圾箱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剥离的废土石堆放于项目区弃土场,并修建挡土墙予以拦挡,待采场新的采空区形成后将剥离的表土作为恢复土壤资源使用,废石用于采空区回填;

(3)沉淀池泥渣定期打捞后,同表土一并堆存,作为后期绿化覆土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旱厕污泥定期清掏作农肥;

(4)废机油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矿山不设置爆破、柴油罐区。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弃土场溃坝等。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弃土场等巡检,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报批稿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贵州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浮选尾矿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

工程(二期)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gld0KbM63z8UWsi0vYqx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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