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县扁担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变更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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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宁县扁担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变更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县扁担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镇宁县扁担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建设地点

(略) 镇宁县扁担山镇境内

建设单位

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水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镇宁县扁担山镇境内。项目总装机规模为300MW,分两期建设,本期(一期)建设规模为200MW,本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扁担山农业光伏电站(变更)通过35kV 集电线接入220kV升压站35kV母线,升压站位置不变动。光伏电站首年发电量为28686.96万KW.h,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58.9h;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为27106.25万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项目光伏板清洗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区域的种植作物灌溉;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升压站绿化用水和光伏区农业互补种植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道路清洁、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禁止露天长期敞开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产生量,施工过程中扬尘、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光伏发电场区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运输车辆控制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对钢筋头、废木料等进行回收处理;砂石、废砖块、混凝土块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使用专用收集容器盛装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报废的晶体硅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收 (略) 处理; 变压器废油使用专用废液收集容器盛装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减轻项目施工对当地森林植被的占压、破坏,并且尽量避免对天然林木及公益林木的砍伐、推平等施工作业,避免大幅度侵占林地区域。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经济作物,减少土地裸露时间,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县扁担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镇宁县扁担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建设地点

(略) 镇宁县扁担山镇境内

建设单位

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水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镇宁县扁担山镇境内。项目总装机规模为300MW,分两期建设,本期(一期)建设规模为200MW,本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扁担山农业光伏电站(变更)通过35kV 集电线接入220kV升压站35kV母线,升压站位置不变动。光伏电站首年发电量为28686.96万KW.h,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58.9h;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为27106.25万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项目光伏板清洗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区域的种植作物灌溉;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升压站绿化用水和光伏区农业互补种植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道路清洁、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禁止露天长期敞开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产生量,施工过程中扬尘、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光伏发电场区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运输车辆控制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对钢筋头、废木料等进行回收处理;砂石、废砖块、混凝土块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使用专用收集容器盛装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报废的晶体硅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收 (略) 处理; 变压器废油使用专用废液收集容器盛装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减轻项目施工对当地森林植被的占压、破坏,并且尽量避免对天然林木及公益林木的砍伐、推平等施工作业,避免大幅度侵占林地区域。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经济作物,减少土地裸露时间,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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