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加工800吨餐厨废油、动物油项目 | (略) 普陀区展 (略) 场一路1号25号楼102室 | (略) (略) | 租用舟 (略) 厂房进行生产,面积792m2,现拟投资300万元人民币,购置离心机、除渣机、加热搅拌罐、储油罐等国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800吨餐厨废油、动物油加工能力。 | /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恶臭气体:在废水槽、废渣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负压抽吸,储油罐、加热搅拌罐、中转储油罐、加热蒸房、储油槽(与加热蒸房共用一根管道)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均由“一体化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一根不低于8m排气筒直接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1个4.5m3的废水槽收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舟山 (略) )预处理交由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一级标准排海。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废物仓库有关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 GB 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委托具备相 (略) 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废过滤芯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从废弃油脂中分离出的废渣、废水槽沉渣等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节能型生产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设备安装时尽可能远离生产车间的墙体布置,对其他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加工800吨餐厨废油、动物油项目 | (略) 普陀区展 (略) 场一路1号25号楼102室 | (略) (略) | 租用舟 (略) 厂房进行生产,面积792m2,现拟投资300万元人民币,购置离心机、除渣机、加热搅拌罐、储油罐等国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800吨餐厨废油、动物油加工能力。 | /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恶臭气体:在废水槽、废渣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负压抽吸,储油罐、加热搅拌罐、中转储油罐、加热蒸房、储油槽(与加热蒸房共用一根管道)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均由“一体化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一根不低于8m排气筒直接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1个4.5m3的废水槽收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舟山 (略) )预处理交由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一级标准排海。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废物仓库有关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 GB 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委托具备相 (略) 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废过滤芯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从废弃油脂中分离出的废渣、废水槽沉渣等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节能型生产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设备安装时尽可能远离生产车间的墙体布置,对其他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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