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 (略) 酸性蚀刻废液循环再生回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受广东 (略) 的委托,现对丰 (略) 酸性蚀刻废液循环再生回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进行公示,该项目验收材料由广东 (略) 提供,详见链接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 12 月 6 日至2024年 1 月 2 日。
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监督投诉:电话0753-*或当地环保部门。
丰 (略) 酸性蚀刻废液循环再生回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丰 (略) 酸性蚀刻废液循环再生回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