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8日关于拟作出航空零部件热表处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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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8日关于拟作出航空零部件热表处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空零部件热表处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浑南区

沈阳瑞特 (略)

沈阳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浑南区行政审批局以《航空零部件热表处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备案证明》(沈浑审批备字〔2023〕46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内容进行了备案;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浑南区创新五路1号沈阳航空动力产业园浑南片区8.9.10号厂房。总占地面积417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表面处理厂房、1座热处理涂层厂房,1座化学品贮存厂房、1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表面处理厂房内共建设19条表面处理线,其中包括1条镀金线、1条镀锡磷化线、1条镀镉线、1条镀银线、1条镀锌线、1条镀铜线、1条镀铬线、1条镀镍线、1条钛合金阳极化&镁合金化学氧化线、1条发蓝线、1条铝合金阳极氧化线、1条钛合金腐蚀检查&除重熔层生产线、1条钢件腐蚀生产线、1条氧化磷化、磷化、钝化生产线、1条钢件腐蚀线、1条除涂层线、1条清洗线、1条化学镀镍、电抛光生产线、1条化铣线以及配套建设除氢炉及污水处理设施。

热处理涂层厂房内共建设1条热处理自动线、1条稳定处理自动线、1台渗氧炉、1台渗碳炉、1套化学气相沉积系统(CVA)、5座喷涂间、1座喷漆房、新增7台吹砂机、4台真空气淬炉、1台真空油淬炉、1台真空水淬炉、1台渗铝硅炉、3台烘干箱、2台渗氮炉、1台渗铝炉、2座固化炉、1座机器人打磨站、1座涂干膜喷房、1座干膜固化炉、1座渗铝硅喷房、1座渗铝硅固化炉。

项目主要对各种航空航天零部件进行表面处理工作,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镀层面积*平方米,年涂装中小件*件、机匣件500件、叶片件12000件、导喷件2000件,年热喷涂中小件30万件、机匣件1500件、盘轴件5000件、叶片件3000件。热处理中小件100万件、机匣件1500件、叶片件52000件、导喷件2000件、盘轴件1200件。

项目总投资53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0万元;项目供水、供电、 (略) 政设施;生产供汽由1台6吨燃气蒸汽锅炉、1台2吨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4吨燃气蒸汽锅炉提供;供暖由两台4吨燃气热水锅炉提供。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生产线产生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氟化物;热喷涂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喷漆、化铣涂胶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苯、二*苯、苯系物、非*烷总烃;渗氮炉产生的氨和氮氧化物;渗铝、吹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淬火及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项目表面处理生产线槽体均采用自动开合式槽盖,槽体关闭时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方式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经喷淋塔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经喷淋凝聚回收法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经喷淋吸收氧化法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氟化物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要求。

热喷涂、喷漆、化铣涂胶工序均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热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化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各自操作间配备的“三级过滤+沸石转轮+R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各自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苯系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苯、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淬火及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氮、渗铝等工序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吹砂工序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渗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中和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渗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吹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涉重有毒有害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无氰铜银废水、其他重金属废水)及非涉重废水(酸碱废水、含油废水、含氟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排水实行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其中,涉重有毒有害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重金属零排放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7.6吨/天 ,处理工艺:超滤+反渗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要求后,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蒸发结晶装置处理。

非涉重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88吨/天 ,处理工艺:厌氧+缺氧+好氧+SBR)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设置出水在线监测(监测因子: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等污染物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类设备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设备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镀废槽液、废磨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沸石、废滤芯布袋、废催化剂、蒸发结晶液、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刚玉砂以及生活垃圾。

电镀废槽液、废磨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沸石、废滤芯布袋、废催化剂、蒸发结晶液、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刚玉砂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化学品库、表面处理厂房、喷漆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空零部件热表处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浑南区

沈阳瑞特 (略)

沈阳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浑南区行政审批局以《航空零部件热表处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备案证明》(沈浑审批备字〔2023〕46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内容进行了备案;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浑南区创新五路1号沈阳航空动力产业园浑南片区8.9.10号厂房。总占地面积417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表面处理厂房、1座热处理涂层厂房,1座化学品贮存厂房、1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表面处理厂房内共建设19条表面处理线,其中包括1条镀金线、1条镀锡磷化线、1条镀镉线、1条镀银线、1条镀锌线、1条镀铜线、1条镀铬线、1条镀镍线、1条钛合金阳极化&镁合金化学氧化线、1条发蓝线、1条铝合金阳极氧化线、1条钛合金腐蚀检查&除重熔层生产线、1条钢件腐蚀生产线、1条氧化磷化、磷化、钝化生产线、1条钢件腐蚀线、1条除涂层线、1条清洗线、1条化学镀镍、电抛光生产线、1条化铣线以及配套建设除氢炉及污水处理设施。

热处理涂层厂房内共建设1条热处理自动线、1条稳定处理自动线、1台渗氧炉、1台渗碳炉、1套化学气相沉积系统(CVA)、5座喷涂间、1座喷漆房、新增7台吹砂机、4台真空气淬炉、1台真空油淬炉、1台真空水淬炉、1台渗铝硅炉、3台烘干箱、2台渗氮炉、1台渗铝炉、2座固化炉、1座机器人打磨站、1座涂干膜喷房、1座干膜固化炉、1座渗铝硅喷房、1座渗铝硅固化炉。

项目主要对各种航空航天零部件进行表面处理工作,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镀层面积*平方米,年涂装中小件*件、机匣件500件、叶片件12000件、导喷件2000件,年热喷涂中小件30万件、机匣件1500件、盘轴件5000件、叶片件3000件。热处理中小件100万件、机匣件1500件、叶片件52000件、导喷件2000件、盘轴件1200件。

项目总投资53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0万元;项目供水、供电、 (略) 政设施;生产供汽由1台6吨燃气蒸汽锅炉、1台2吨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4吨燃气蒸汽锅炉提供;供暖由两台4吨燃气热水锅炉提供。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生产线产生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氟化物;热喷涂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喷漆、化铣涂胶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苯、二*苯、苯系物、非*烷总烃;渗氮炉产生的氨和氮氧化物;渗铝、吹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淬火及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项目表面处理生产线槽体均采用自动开合式槽盖,槽体关闭时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方式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经喷淋塔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经喷淋凝聚回收法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经喷淋吸收氧化法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氟化物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要求。

热喷涂、喷漆、化铣涂胶工序均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热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化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各自操作间配备的“三级过滤+沸石转轮+R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各自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苯系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苯、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淬火及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氮、渗铝等工序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吹砂工序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渗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中和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渗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吹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涉重有毒有害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无氰铜银废水、其他重金属废水)及非涉重废水(酸碱废水、含油废水、含氟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排水实行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其中,涉重有毒有害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重金属零排放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7.6吨/天 ,处理工艺:超滤+反渗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要求后,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蒸发结晶装置处理。

非涉重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88吨/天 ,处理工艺:厌氧+缺氧+好氧+SBR)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设置出水在线监测(监测因子: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等污染物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类设备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设备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镀废槽液、废磨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沸石、废滤芯布袋、废催化剂、蒸发结晶液、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刚玉砂以及生活垃圾。

电镀废槽液、废磨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沸石、废滤芯布袋、废催化剂、蒸发结晶液、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刚玉砂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化学品库、表面处理厂房、喷漆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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