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 | ||
建设单位 | (略) | ||
法人代表 | 张新智 | ||
建设地点 | (略) 越州镇众一合成化工厂内南侧 | ||
项目概况 |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2-*), (略) (略) 越州镇众一合成化工厂内南侧,总投资70万元,项目是在8000吨/年炭黑后处理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原项目已经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8000吨/年炭黑后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麒环发【2019】20号),并于2023年5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安装热风炉1台、煤气加压风机1台、燃烧配风机1台、工艺风机1台、自动点火系统1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1套、热风管,建设封闭厂房(彩钢大棚)及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搅拌过程全封闭,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炭黑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炭黑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滤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6月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3年12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12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 | ||
建设单位 | (略) | ||
法人代表 | 张新智 | ||
建设地点 | (略) 越州镇众一合成化工厂内南侧 | ||
项目概况 |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2-*), (略) (略) 越州镇众一合成化工厂内南侧,总投资70万元,项目是在8000吨/年炭黑后处理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原项目已经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8000吨/年炭黑后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麒环发【2019】20号),并于2023年5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安装热风炉1台、煤气加压风机1台、燃烧配风机1台、工艺风机1台、自动点火系统1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1套、热风管,建设封闭厂房(彩钢大棚)及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搅拌过程全封闭,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炭黑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炭黑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滤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6月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 (略) 炭黑深加工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3年12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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