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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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 (略) 56号搂1-2层、57号楼1-4层
公示时间:2023-12-25
受理时间:2023-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闲置用房作为经营场所,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内容主要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间约1个月,施工期时间段为6:00~12:00和14:00~22:00。在装修施工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有: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施工期短暂,其环境影响随着施工完工而结束。1、废气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墙体拆除、钻孔、装修材料切割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局限在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阶段对经营场所内空间进行合理利用,减少墙体拆除、钻孔等工序,且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可有效减少施工废 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间,项目经营场所内不设食宿及卫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附近配套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所在园区现有防渗化粪池进行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3、噪声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如电钻、电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部分设备噪声值较高,但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值较高设备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周围门窗紧闭,文明施工禁止大声喧哗。但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仍需要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施工时间定于6: 00-22:00,项目夜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的装修材料和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如包装纸、箱等集中后出售给相关部门综合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则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综上所述,施工期影响为短期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失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海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工程质量第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 (略) 56号搂1-2层、57号楼1-4层
公示时间:2023-12-25
受理时间:2023-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闲置用房作为经营场所,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内容主要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间约1个月,施工期时间段为6:00~12:00和14:00~22:00。在装修施工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有: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施工期短暂,其环境影响随着施工完工而结束。1、废气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墙体拆除、钻孔、装修材料切割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局限在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阶段对经营场所内空间进行合理利用,减少墙体拆除、钻孔等工序,且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可有效减少施工废 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间,项目经营场所内不设食宿及卫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附近配套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所在园区现有防渗化粪池进行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3、噪声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如电钻、电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部分设备噪声值较高,但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值较高设备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周围门窗紧闭,文明施工禁止大声喧哗。但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仍需要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施工时间定于6: 00-22:00,项目夜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的装修材料和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如包装纸、箱等集中后出售给相关部门综合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则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综上所述,施工期影响为短期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失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海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工程质量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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