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
东莞市鸿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复兴路36号5号楼5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地址位于“ (略) 长安镇长安新民路150号2栋301室”,迁建前年产塑料包装盒1000万个。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以及原有厂房租赁期限已到,特申请迁建环保审批手续,主要迁建内容如下: 1、整体 (略) (略) 长安镇复兴路36号5号楼501室,待通过审批后启动迁建工程,目前暂未迁入新厂房,不涉及未批先建; 2、增加投资额20万元; 3、将原有的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2472m2,建筑面积2472m2,年产塑料包装盒1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吸塑成型、折边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应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外排。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量。 3、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复兴路36号5号楼5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地址位于“ (略) 长安镇长安新民路150号2栋301室”,迁建前年产塑料包装盒1000万个。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以及原有厂房租赁期限已到,特申请迁建环保审批手续,主要迁建内容如下: 1、整体 (略) (略) 长安镇复兴路36号5号楼501室,待通过审批后启动迁建工程,目前暂未迁入新厂房,不涉及未批先建; 2、增加投资额20万元; 3、将原有的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2472m2,建筑面积2472m2,年产塑料包装盒1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吸塑成型、折边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应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外排。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量。 3、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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