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略) 霸州镇东关七街( (略) (略) 内) | 霸州利亨 (略) | 河北 (略) | 项目年产干混砂浆1万吨,租赁现有土地面积110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1.68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69.68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722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购置砂浆混合机、全自动砂浆生产线、电子秤、缝包机共计10台(套)。 | (1)废气: 上料、包装废气:集气罩+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青水泥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白水泥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重钙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水洗砂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干混砂浆生产过程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 (2)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风机:厂房隔声、采取软连接;其它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自然风干后外售铺路;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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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略) 霸州镇东关七街( (略) (略) 内) | 霸州利亨 (略) | 河北 (略) | 项目年产干混砂浆1万吨,租赁现有土地面积110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1.68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69.68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722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购置砂浆混合机、全自动砂浆生产线、电子秤、缝包机共计10台(套)。 | (1)废气: 上料、包装废气:集气罩+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青水泥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白水泥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重钙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水洗砂料仓废气: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干混砂浆生产过程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 (2)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风机:厂房隔声、采取软连接;其它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自然风干后外售铺路;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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