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4号线共建管廊工程标工程土建一工区1号至5号综合井、简易1号至简易2号综合井围护结构工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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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4号线共建管廊工程标工程土建一工区1号至5号综合井、简易1号至简易2号综合井围护结构工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4号线共建管廊工程14GL-102标工程土建一工区1号至5号综合井、简易1号至简易2号综合井围护结构工程
建设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大道(沙湖路~坪山广场)
建设规模 199.46 合同价格 27790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中国葛 (略)
监理单位 中铁华铁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孙泽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敬冬 总监理工程师 张智慧
合同工期 2020.04.01 ~ 2024.01.29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无;安全监督注册号:无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4号线共建管廊工程14GL-102标工程土建一工区1号至5号综合井、简易1号至简易2号综合井围护结构工程
建设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大道(沙湖路~坪山广场)
建设规模 199.46 合同价格 27790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中国葛 (略)
监理单位 中铁华铁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孙泽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敬冬 总监理工程师 张智慧
合同工期 2020.04.01 ~ 2024.01.29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无;安全监督注册号:无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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