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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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精准扶贫人员、孤儿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明材料到医疗救助服务窗口,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给予救助。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精准扶贫人员、孤儿申请医疗救助的, (略) 收费专用票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统筹结算单、住院病案首页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等身份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县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予以救助。

其他困难居民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申请人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因病致贫患者确认通知书》。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医保经办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因病致贫患者不予批准告知书》;

3、发放。县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并发放救助金。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精准扶贫人员、孤儿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明材料到医疗救助服务窗口,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给予救助。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精准扶贫人员、孤儿申请医疗救助的, (略) 收费专用票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统筹结算单、住院病案首页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等身份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县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予以救助。

其他困难居民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申请人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因病致贫患者确认通知书》。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医保经办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因病致贫患者不予批准告知书》;

3、发放。县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并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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