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拟收回甘肃同丰物资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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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拟收回甘肃同丰物资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略) 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范围

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甘建规选字第*号)范围, (略) 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总面积为5.334亩用地范围内,涉及 (略) (土地证号:皋国用(2015)第69号)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安宁段)项目建设用地和兰州经开区储备用地。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具体 (略) 安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 (略) 安宁区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

联系电话:0931-*(联系人:徐 涛)

联系单位: (略) 安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

联系电话:0931-*(联系人:孙俭珍)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略) 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范围

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甘建规选字第*号)范围, (略) 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总面积为5.334亩用地范围内,涉及 (略) (土地证号:皋国用(2015)第69号)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安宁段)项目建设用地和兰州经开区储备用地。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具体 (略) 安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 (略) 安宁区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

联系电话:0931-*(联系人:徐 涛)

联系单位: (略) 安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

联系电话:0931-*(联系人:孙俭珍)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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