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晋洲商贸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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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晋洲商贸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 (略) (略) 盂县上社镇南北河村境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循环水池、办公区等土建工程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配套建设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年生产15万吨机制砂石。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及时硬化措施;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车底等部位进行清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成品堆存、装卸产生的扬尘G1,喂料机上料、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G2,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产生的粉尘G3,制砂机、磁选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G4,各物料转运时产生的粉尘G5和原料与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G6;物料装卸时在全封闭库中进行,固定装卸区域,且在原料区及成品库内设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用于堆料场及物料卸车时洒水抑尘,可有效减少堆放及作业过程中的扬尘。在喂料机上料口、颚式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一台集气罩,通过引风管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在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一台集气罩,通过引风管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在制砂机、磁选机、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一台集气罩,分别通过引风管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物料跌落点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抑尘。厂区内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人工进行清扫和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保持厂区道路的清洁和湿度,当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车辆运输时全部采用厢式车运输,限制车速和装载量,并在车顶加盖蓬布。在厂区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并配套洗车废水沉淀池,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工程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排入旱厕,洗漱用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废水沉淀后可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在厂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并设置清水池、沉淀池,共3座,每个水池10m3,洗车废水经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再有沉淀池南侧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事故水池1个,位于生产车间内, 容积为300m3,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洗砂水流及杂质通过溢流口洗槽排出,进入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通过清水泵送至清水池内暂存,循环利用于洗砂,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东南侧)建设一座不小于150m3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石,此外还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站。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铁、洗砂沉淀泥砂、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作为外售。厂区内设置沉淀泥砂暂存区,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地面防渗处理,设围堰,可保证废泥砂不随意倾倒,外运做运输便道的铺路材料。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铁收集区,统一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在办公区西侧设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危废分类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运输路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监督管理。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上料机、破碎机、洗砂机泵类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震垫;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98t/a(阳环盂函[2023]47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 (略) (略) 盂县上社镇南北河村境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循环水池、办公区等土建工程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配套建设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年生产15万吨机制砂石。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及时硬化措施;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车底等部位进行清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成品堆存、装卸产生的扬尘G1,喂料机上料、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G2,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产生的粉尘G3,制砂机、磁选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G4,各物料转运时产生的粉尘G5和原料与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G6;物料装卸时在全封闭库中进行,固定装卸区域,且在原料区及成品库内设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用于堆料场及物料卸车时洒水抑尘,可有效减少堆放及作业过程中的扬尘。在喂料机上料口、颚式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一台集气罩,通过引风管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在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一台集气罩,通过引风管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在制砂机、磁选机、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一台集气罩,分别通过引风管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物料跌落点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抑尘。厂区内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人工进行清扫和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保持厂区道路的清洁和湿度,当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车辆运输时全部采用厢式车运输,限制车速和装载量,并在车顶加盖蓬布。在厂区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并配套洗车废水沉淀池,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工程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排入旱厕,洗漱用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废水沉淀后可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在厂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并设置清水池、沉淀池,共3座,每个水池10m3,洗车废水经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再有沉淀池南侧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事故水池1个,位于生产车间内, 容积为300m3,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洗砂水流及杂质通过溢流口洗槽排出,进入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通过清水泵送至清水池内暂存,循环利用于洗砂,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东南侧)建设一座不小于150m3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石,此外还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站。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铁、洗砂沉淀泥砂、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作为外售。厂区内设置沉淀泥砂暂存区,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地面防渗处理,设围堰,可保证废泥砂不随意倾倒,外运做运输便道的铺路材料。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铁收集区,统一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在办公区西侧设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危废分类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运输路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监督管理。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上料机、破碎机、洗砂机泵类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震垫;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98t/a(阳环盂函[2023]47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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