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车间
综合利用车间
综合利用车间 | |
城市建设类-其他城建工程 | |
新疆 (略) | |
新疆 (略) | |
新疆维吾尔自 (略) | |
按照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要求,需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已经知晓并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做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方案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尤强 * | |
综合利用车间 | |
城市建设类-其他城建工程 | |
新疆 (略) | |
新疆 (略) | |
新疆维吾尔自 (略) | |
按照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要求,需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已经知晓并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做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方案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尤强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