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号 | ||
联系人 | 纪志烘 |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同年3月投入生产, (略)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号,法定代表人:纪志烘,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06;该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制造工程机械配件。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0万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纪志烘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陈建明、李斌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10.7~2023.10.9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纪志烘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铸造车间搅拌区、抛丸机1#岗位所接触的粉尘为矽尘。本次检测铸造车间造型3#岗位接触矽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外,其余本次检测的各岗位接触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矽尘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2、用人单位铸造车间熔炼工、修补工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除了造型1#、3#岗位旁造型工、点焊修补区修补工噪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工作场所特别是机加工车间车床、钻床以及铸造车间搅拌机、造型机、清砂机、抛丸机等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减少对附近其他岗位的影响。 (2)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的排风罩、冷风机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技术要求,铸造车间排风罩应能将有害物源放散的有害物予以捕集,在使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达到相应卫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捕集效率,以较小的能耗捕集有害物质,合理组织车间气流。 (4)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 (5)建议用人单位对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的造型机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车间噪声互相叠加影响。 (6)建议用人单位对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增加通风降温设备,高温季节要增加防暑药品和降温饮品的配发。 |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号 | ||
联系人 | 纪志烘 |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同年3月投入生产, (略)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号,法定代表人:纪志烘,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06;该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制造工程机械配件。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0万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纪志烘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陈建明、李斌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10.7~2023.10.9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纪志烘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铸造车间搅拌区、抛丸机1#岗位所接触的粉尘为矽尘。本次检测铸造车间造型3#岗位接触矽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外,其余本次检测的各岗位接触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矽尘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2、用人单位铸造车间熔炼工、修补工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除了造型1#、3#岗位旁造型工、点焊修补区修补工噪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工作场所特别是机加工车间车床、钻床以及铸造车间搅拌机、造型机、清砂机、抛丸机等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减少对附近其他岗位的影响。 (2)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的排风罩、冷风机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技术要求,铸造车间排风罩应能将有害物源放散的有害物予以捕集,在使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达到相应卫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捕集效率,以较小的能耗捕集有害物质,合理组织车间气流。 (4)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 (5)建议用人单位对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的造型机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车间噪声互相叠加影响。 (6)建议用人单位对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增加通风降温设备,高温季节要增加防暑药品和降温饮品的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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