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应急罚〔2023〕14号处罚公示-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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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应急罚〔2023〕14号处罚公示-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沙)应急罚〔2023〕14号处罚公示-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19 11:34: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文号

(沙)应急罚〔2023〕14号

处罚名称

(略) (略)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略) (略) 厂区内粗苯泵房消防手报器未见防爆标志。焦油罐二号炉煤气风压执行器机构,未见防爆标志,为非防爆电气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处人民币50000元(*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6F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鑫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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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9 11:34: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文号

(沙)应急罚〔2023〕14号

处罚名称

(略) (略)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略) (略) 厂区内粗苯泵房消防手报器未见防爆标志。焦油罐二号炉煤气风压执行器机构,未见防爆标志,为非防爆电气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处人民币50000元(*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6F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鑫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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