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移交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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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移交情况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3]5号)及《关于2015-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暨加快推进后续工作的函》(藏商(2023]415号)、《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1〕136 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的函》(藏商函〔2021〕996 号)等精神,贡嘎县商务局委托北京 (略) ,于2021年11月9日至10日(2023年10月16日复验)对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中期验收,北京 (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抽盘固定资产的方式对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了查验,验收小组对贡嘎县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江雄村杰当站、江雄村、朗达村、朗杰学乡、忠堆康桑铜器加工厂、克西乡 6 个乡村站进行了实地调研。经过详细勘察评定及验收组全体成员民主讨论,项目结果符合验收要求,验收予以通过。之后,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委托西藏楚源会计事务所,于2022年8月5日-8月7日对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了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得分为63分,合格。

贡嘎县商务局严格对照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与现有承运企业(贡嘎县神州买 (略) ),深入27个村级站点、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逐一完成固定资产盘点登记、资金使用说明、资料归档等移交工作。2023年12月15日双方正式签订项目移交协议。



贡嘎县商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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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3]5号)及《关于2015-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暨加快推进后续工作的函》(藏商(2023]415号)、《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1〕136 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的函》(藏商函〔2021〕996 号)等精神,贡嘎县商务局委托北京 (略) ,于2021年11月9日至10日(2023年10月16日复验)对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中期验收,北京 (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抽盘固定资产的方式对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了查验,验收小组对贡嘎县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江雄村杰当站、江雄村、朗达村、朗杰学乡、忠堆康桑铜器加工厂、克西乡 6 个乡村站进行了实地调研。经过详细勘察评定及验收组全体成员民主讨论,项目结果符合验收要求,验收予以通过。之后,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委托西藏楚源会计事务所,于2022年8月5日-8月7日对贡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了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得分为63分,合格。

贡嘎县商务局严格对照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与现有承运企业(贡嘎县神州买 (略) ),深入27个村级站点、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逐一完成固定资产盘点登记、资金使用说明、资料归档等移交工作。2023年12月15日双方正式签订项目移交协议。



贡嘎县商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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