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2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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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2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小微企业及社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20000t/a)》,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小微企业及社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20000t/a)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 (略) 片区东片区的湖南同力循环产业园第11栋106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5万元),租赁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 (略) 片区东片区的湖南同力循环产业园第11栋106室, (略) 小微企业及社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20000t/a)。主要生产流程为:危险废物收集、收集点暂存、外运危废处置单位。本项目主 (略) 境内(汨 (略) 片区除外)和屈原管理区境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理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其中900-052-3 (略) 全域)。收集类别包括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09、HW10、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2、HW33、HW34、HW35、HW36、HW37、HW38、HW39、HW40、HW45、HW46、HW47、HW48、HW49、HW50等43大类危险废物,总收集规模为20000吨/年。用地面积约738.3平方米,危废贮存面积约1009.12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须严格执行《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岳环发〔2023〕1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可收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最终按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类别及规模执行,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转移危险废物。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转运点车间地面和裙角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四周设置导流沟和应急池。所有危废全部在车间内进行装卸作业,禁止露天堆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洁采用人工干扫清洁,用抹布擦拭地面污渍。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易产生酸雾的危险废物专门贮存于6#贮存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专门贮存于7#贮存间,并将6#、7#贮存间设置为全密闭微负压车间,废气全面收集,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酸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除雾器处理,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本项目主要从事危废收集、贮存、转运经营活动,各类危废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禁止不相容的危废混合贮存,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进行收集、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自产危废暂存区,与收集的同类危险废物一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规范建设和管理危废仓库及配套设施,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更换活性炭。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防范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建设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监测报警系统等配套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小微企业及社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20000t/a)》,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小微企业及社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20000t/a)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 (略) 片区东片区的湖南同力循环产业园第11栋106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5万元),租赁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 (略) 片区东片区的湖南同力循环产业园第11栋106室, (略) 小微企业及社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20000t/a)。主要生产流程为:危险废物收集、收集点暂存、外运危废处置单位。本项目主 (略) 境内(汨 (略) 片区除外)和屈原管理区境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理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其中900-052-3 (略) 全域)。收集类别包括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09、HW10、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2、HW33、HW34、HW35、HW36、HW37、HW38、HW39、HW40、HW45、HW46、HW47、HW48、HW49、HW50等43大类危险废物,总收集规模为20000吨/年。用地面积约738.3平方米,危废贮存面积约1009.12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须严格执行《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岳环发〔2023〕1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可收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最终按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类别及规模执行,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转移危险废物。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转运点车间地面和裙角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四周设置导流沟和应急池。所有危废全部在车间内进行装卸作业,禁止露天堆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洁采用人工干扫清洁,用抹布擦拭地面污渍。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易产生酸雾的危险废物专门贮存于6#贮存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专门贮存于7#贮存间,并将6#、7#贮存间设置为全密闭微负压车间,废气全面收集,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酸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除雾器处理,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本项目主要从事危废收集、贮存、转运经营活动,各类危废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禁止不相容的危废混合贮存,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进行收集、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自产危废暂存区,与收集的同类危险废物一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规范建设和管理危废仓库及配套设施,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更换活性炭。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防范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建设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监测报警系统等配套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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