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2023年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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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2023年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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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风评文件要求,松阳县自然资 (略) 对“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2023年)”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做好本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决策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规定,松阳县拟于2023年对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修订。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中的地区划分,松阳县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为不低于4.8万元/亩。

当前执行的《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松政办发〔2020〕31号)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征收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一类区片为8万元/亩;二类区片为6.67万元/亩;三类区片为5.3万元/亩,其最低补偿 (略) 政 (略) 最低标准, (略) 相比,属于中上水平。经前期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反映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施行三年来运行比较平稳,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考虑,此次修订主要对二类和三类区片的园地补偿标准作了调整:二类区片园地由4.45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三类区片园地由3.7万元/亩调整为4.8万元/亩。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利益相关者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

(2)对该补偿标准的修订及内容有何意见建议;

(3)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的主要风险;

(4)其他意见诉求;

(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次补偿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程国香

联系电话:0578-*

评估实施主体: (略) 弘安社会 (略)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略) 弘安社会 (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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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风评文件要求,松阳县自然资 (略) 对“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2023年)”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做好本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决策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规定,松阳县拟于2023年对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修订。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中的地区划分,松阳县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为不低于4.8万元/亩。

当前执行的《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松政办发〔2020〕31号)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征收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一类区片为8万元/亩;二类区片为6.67万元/亩;三类区片为5.3万元/亩,其最低补偿 (略) 政 (略) 最低标准, (略) 相比,属于中上水平。经前期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反映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施行三年来运行比较平稳,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考虑,此次修订主要对二类和三类区片的园地补偿标准作了调整:二类区片园地由4.45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三类区片园地由3.7万元/亩调整为4.8万元/亩。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利益相关者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

(2)对该补偿标准的修订及内容有何意见建议;

(3)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的主要风险;

(4)其他意见诉求;

(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次补偿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程国香

联系电话:0578-*

评估实施主体: (略) 弘安社会 (略)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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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弘安社会 (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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