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通湖区东部片区开发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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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通湖区东部片区开发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大通湖区东部片区开发整理项目

建设地点

大通湖区河坝镇

建设单位

(略) 大通湖区村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 (略)

项目概况

大通湖区东部片区开发整理项目位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工程总投资4997.34万元,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腾退工程,垃圾腾退面积为 14474m2,清理垃圾及覆土体量为 67211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清挖及转运工程、垃圾筛分工程、筛上轻质物外运处置工程、筛下土壤处置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其他辅助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地周边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实行分区分层开挖,对未开挖区域覆盖的防渗膜不得掀开。暴雨期间严禁施工,雨天使用防水苫布覆盖开挖面,防止雨水渗入堆体内部以及臭味的逸散。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跟踪监测,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应急除臭废气经火炬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氧曝气废气经风机送入尾气净化装置(汽水分离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车间配备两套尾气处理设备,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施工场地及筛分车间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风炮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外排的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及表1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本项目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100m3/d的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预处理+生化+STRO膜”处理工艺,用于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及调节池遗留渗滤液等。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渗滤液、建筑垃圾冲洗废水等经收集进入处理设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开挖过程中产生的腐熟垃圾转运至筛分车间筛分后分类处理,将热值较高的筛上轻质可燃类垃圾运至垃圾发电厂;钢铁铝铜等金属进行回收利用;筛下土壤经喷洒除臭剂后由密闭环保运输车外运至砖厂进行协同处置;建筑垃圾经清洗破 (略) 处置,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胡子口河的水质下降以及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在渗滤液调节池东侧设置916m3的事故应急池,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大通湖区东部片区开发整理项目

建设地点

大通湖区河坝镇

建设单位

(略) 大通湖区村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 (略)

项目概况

大通湖区东部片区开发整理项目位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工程总投资4997.34万元,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腾退工程,垃圾腾退面积为 14474m2,清理垃圾及覆土体量为 67211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清挖及转运工程、垃圾筛分工程、筛上轻质物外运处置工程、筛下土壤处置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其他辅助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地周边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实行分区分层开挖,对未开挖区域覆盖的防渗膜不得掀开。暴雨期间严禁施工,雨天使用防水苫布覆盖开挖面,防止雨水渗入堆体内部以及臭味的逸散。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跟踪监测,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应急除臭废气经火炬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氧曝气废气经风机送入尾气净化装置(汽水分离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车间配备两套尾气处理设备,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施工场地及筛分车间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风炮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外排的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及表1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本项目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100m3/d的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预处理+生化+STRO膜”处理工艺,用于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及调节池遗留渗滤液等。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渗滤液、建筑垃圾冲洗废水等经收集进入处理设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开挖过程中产生的腐熟垃圾转运至筛分车间筛分后分类处理,将热值较高的筛上轻质可燃类垃圾运至垃圾发电厂;钢铁铝铜等金属进行回收利用;筛下土壤经喷洒除臭剂后由密闭环保运输车外运至砖厂进行协同处置;建筑垃圾经清洗破 (略) 处置,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胡子口河的水质下降以及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在渗滤液调节池东侧设置916m3的事故应急池,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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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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