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索引号: | */202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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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发2022) 198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21号)精神,省自 (略) 农业农 (略) 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登记发证工作由黄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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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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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发2022) 198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21号)精神,省自 (略) 农业农 (略) 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登记发证工作由黄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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