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铝配套半干法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信息公开
绿色铝配套半干法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信息公开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点击查看>>*6386;传 真:0872-412点击查看>>*2347电子信箱:*@*63.com | |||||
项目名称 | 绿色铝配套(半干法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西邑镇西邑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大理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昊诚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823.13m2,总建筑面积7262.27m2,工程内容包括工艺楼、仓库、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原料外购,拟建两条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其中一期生产线原料处理规模为2万t/a,二期生产线原料处理规模为4万t/a,年产石膏水泥缓凝剂11.22万t/a(含参与反应的杂质)。一期生产线预计2024年6月初投入运营,二期生产线预计2025年初投入运营。本项目两条生产线分期实施,其余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主要环保工程与一期生产线同期建设,二期生产线主要是新购生产设备和配套的设施。本次评价范围包括一期、二期生产线所有工程内容。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6%。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机械噪声、扬尘、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硫酸雾、粉尘、机械尾气和食堂油烟。 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用水、搅拌机冲洗用水、养护用水,生产废水。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吊车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搅拌机、氧化塔、真空带式过滤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4.施工期施工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周围应合理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下游截排水沟总出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 (2)施工区域设置了一个容积为5m3的临时沉淀池,主要收集生活污水和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12:00~14:00、22:00~6:00期间均不进行施工作业; (3)采用声屏障措施,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与厂界保持合理距离,施工机械尽量入棚操作,并远离距离南侧厂界较近的柳家湾村民住宅布置。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包装袋、纸皮等)统一回收,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鹤庆县西邑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根据本项目施工方案,厂区开挖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对于回填的土石方需在项目区暂存,则必须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篷布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高于周边建筑物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项目生产车间密封管道引入一期生产线氧化塔内回收利用+除雾器净化+20m排气筒排放。控制储罐内部温度和液位的变化,避免浓硫酸的膨胀和收缩;定期检查储罐的密封性和防腐性,避免泄漏废气的产生。 (3)原料仓半封闭,洒水降尘,封闭运输。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排水环节为调浆、浓硫酸稀释、滤布清洗、脱水等工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设施。新建两个总容积为110m3的滤液水箱,其中一期生产线配套一个容积为35m3的滤液水箱,二期生产线配套一个容积为75 m3的滤液水箱,滤液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个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厨房设置一个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一个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个容积为150m3的事故应急池。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厂区按要求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均为10m2,暂存量约为5t。危废暂存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 (2)厂区需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清运。 (3)危废转移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危废暂存间、硫酸储罐区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基础混凝土硬化防渗+2mm高密度聚*烯; (2)仓库、原料仓和成品仓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基础混凝土结构防渗+人工防渗层; (3)除了重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混凝土硬化防渗。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硫酸储罐区需设置围堰,控制泄漏事故,能有效控制非正常排放。 (2)新建一个150m3事故应急池; (3)厂区需放置消防设施,同时还配置了满足消防要求的其它应急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 (4)硫酸储罐区需设置围栏及明显标志标牌,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日常防火管理; (5)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需求; (6)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已制定完善的演练计划,并按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7)定期检查截断阀、安全阀等管道安全防护系统,将危害影响范围减少到最低程度; (8)制定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点击查看>>*6386;传 真:0872-412点击查看>>*2347电子信箱:*@*63.com | |||||
项目名称 | 绿色铝配套(半干法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西邑镇西邑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大理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昊诚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823.13m2,总建筑面积7262.27m2,工程内容包括工艺楼、仓库、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原料外购,拟建两条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其中一期生产线原料处理规模为2万t/a,二期生产线原料处理规模为4万t/a,年产石膏水泥缓凝剂11.22万t/a(含参与反应的杂质)。一期生产线预计2024年6月初投入运营,二期生产线预计2025年初投入运营。本项目两条生产线分期实施,其余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主要环保工程与一期生产线同期建设,二期生产线主要是新购生产设备和配套的设施。本次评价范围包括一期、二期生产线所有工程内容。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6%。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机械噪声、扬尘、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硫酸雾、粉尘、机械尾气和食堂油烟。 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用水、搅拌机冲洗用水、养护用水,生产废水。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吊车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搅拌机、氧化塔、真空带式过滤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4.施工期施工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周围应合理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下游截排水沟总出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 (2)施工区域设置了一个容积为5m3的临时沉淀池,主要收集生活污水和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12:00~14:00、22:00~6:00期间均不进行施工作业; (3)采用声屏障措施,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与厂界保持合理距离,施工机械尽量入棚操作,并远离距离南侧厂界较近的柳家湾村民住宅布置。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包装袋、纸皮等)统一回收,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鹤庆县西邑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根据本项目施工方案,厂区开挖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对于回填的土石方需在项目区暂存,则必须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篷布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高于周边建筑物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项目生产车间密封管道引入一期生产线氧化塔内回收利用+除雾器净化+20m排气筒排放。控制储罐内部温度和液位的变化,避免浓硫酸的膨胀和收缩;定期检查储罐的密封性和防腐性,避免泄漏废气的产生。 (3)原料仓半封闭,洒水降尘,封闭运输。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排水环节为调浆、浓硫酸稀释、滤布清洗、脱水等工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设施。新建两个总容积为110m3的滤液水箱,其中一期生产线配套一个容积为35m3的滤液水箱,二期生产线配套一个容积为75 m3的滤液水箱,滤液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个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厨房设置一个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一个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个容积为150m3的事故应急池。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厂区按要求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均为10m2,暂存量约为5t。危废暂存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 (2)厂区需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清运。 (3)危废转移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危废暂存间、硫酸储罐区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基础混凝土硬化防渗+2mm高密度聚*烯; (2)仓库、原料仓和成品仓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基础混凝土结构防渗+人工防渗层; (3)除了重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混凝土硬化防渗。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硫酸储罐区需设置围堰,控制泄漏事故,能有效控制非正常排放。 (2)新建一个150m3事故应急池; (3)厂区需放置消防设施,同时还配置了满足消防要求的其它应急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 (4)硫酸储罐区需设置围栏及明显标志标牌,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日常防火管理; (5)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需求; (6)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已制定完善的演练计划,并按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7)定期检查截断阀、安全阀等管道安全防护系统,将危害影响范围减少到最低程度; (8)制定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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